晚报讯(记者谭磊通讯员李九虎)4人分工合作,多次诱骗、拘禁女性受害人,强迫其卖淫。昨日,记者获悉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金凤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这4人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8条规定,将会受到严惩。
2006年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金凤区一网吧内,将小丹(化名)强行带至自己租住的房屋内拘禁至第二天。并威胁小丹,将其带到陈某在永宁县开的茶楼内,强迫小丹卖淫,他们从中提成。
随后,王某又伙同俞某、纳某,在歌厅等地诱骗几名“坐台小姐”,以“出台”包夜的名义将其骗出歌厅,强行带至陈某在永宁县的茶楼,由陈某安排介绍嫖客,收取嫖资,王某、俞某、纳某3人从中提成。
2月12日,王某再次伙同俞某、纳某,以过生日为由,将小丽、小汪(化名)两名女子骗到出租车上,带至王某的出租房内拘禁。2月13日,王某等人将受害人反锁后外出,小丽用藏在身上的小灵通向亲友发出求救短信。接到报警,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月14日将受害人全部解救出来,同时将王某、俞某、纳某以及陈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