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个普通市民合伙做生意,一方背着对方作假账,结果被索赔20倍罚款。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认为20倍过高,主张了双倍赔偿。
梁平和谢祖民在去年初准备合伙搞一个小型加工企业。 在制作可行性论证方案及相关调查后,遂白字黑字拟定合作章程,并签字。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风险。他们还制订了一个惩罚性条款:双方必须坦诚合作,如其中一方舞弊违规,处以20倍违规金额的罚款。
两人分工协作,梁平负责生产,谢祖民负责财务。梁平称,他在合作半年后的一次查账时,发现一个工人领了6个月的工资,而在他记忆里这名工人工作不到半年,只领取了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账目多列支了1560元。因为双方是在诚信基础上进行合作,对方既然作假账,他就按照约定的20倍罚款起诉到法院,要求谢祖民赔偿违约金3.12万元。
谢祖民却不认为他作假账是双方约定的“舞弊违规”行为,也不同意梁提出的惩罚性赔偿。
昨日,此案审判长李旭接受采访时称,双方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前提进行合作,合作中,双方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谢祖民在财务收支账目中以虚假方式多列支工资费用,应属违规。双方当初的诚信约定虽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但20倍的惩罚性赔偿明显过高。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惩罚性赔偿属于违约金范畴,而违约金赔偿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损失的一种补救方式。本案中,梁平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虚列的两个月工资,所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立法精神,并结合合同法规定,将20倍索赔降低到双倍赔偿。上周,法院判决由谢祖民支付梁平3120元违约金。(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