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成立贼“校”专授窃技
20余名聋哑人组成盗窃团伙,并有专职“教员”教授偷窃技巧和反侦查手段。昨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京城最大一起“聋哑人成立小偷学校进行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团伙头目刘某、朱某等人2年半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500至12000元。
上午9时,在法警的押送下,5名被告人列队站在了法庭被告席上。由于全部是聋哑人,法院专门请了一位手语工作人员对判决内容现场进行翻译。
盗窃团伙全是聋哑人
2005年7月,有人陆续报案在北京动物园东鼎服装市场随身背包被偷。这几个案子案发地点相同,作案手法相似。侦查人员并案侦查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蹲守时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
经过突击讯问,牵出了一个20余人的聋哑盗窃团伙。经查,此团伙成员基本来自重庆、贵州两省市,个别成员来自四川和安徽,全系聋哑人,多系未成年人,95%以上系小学文化,均无业。他们偷盗的物品一般为事主随身背包或手机,盗窃物品价值共计9万余元。
重庆聋哑学生被哄骗
据介绍,这些小孩都是团伙头目刘某等人以“北京生活好”,“可以帮忙找工作”为由,连骗带哄被带到北京的。
据其中一个孩子交代,他原是重庆一所聋哑学校的学生。后来在网吧遇到“刘姐”(即刘某)用手语告诉他们北京可好了,要带他们到北京去。禁不住刘的哄骗,他被强行带到了北京,并开始学习盗窃,否认就得挨打。据介绍,团伙中的小孩们基本上都是这样走上贼船的。
配后勤负责做饭洗衣
经查,此盗窃团伙特点突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头目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还有后勤人员负责做饭、洗衣、卫生和买菜。
另外,盗窃团伙制度明确,赏罚分明。小孩们偷了东西以后全部都得老实交给团伙领导刘某。如果“干”得好的话,可以得到20至30元零花钱,如果偷不到东西就要挨饿、罚跪。
模拟现场10天授技艺
该盗窃团伙还自制道具,现场模拟,专职教员教授盗窃技巧和反侦查手段。团伙的教头是刚满20岁的小朱。
经查,他们住地有一间房专门用来作为练习偷东西的实习房间,屋内模拟商场的衣服卖场设计,三面围着模特,四周有横杆,挂满了衣服,非常像商场的环境。小朱先在实习屋外给刚来的小孩演示怎么拎包偷东西,然后让小孩们轮流练习,等手法练熟了就到实习房间内实习。小孩分成几组,有的扮演顾客,有的掩护,有的下手,有的接应。
抓获时尚有未毕业者
小朱一个训练期为10天,小孩们练熟了就可以出门实地操作了,练不好的要挨打、罚跪。小孩们都怕被打,所以都好好练习,一练好就上街偷。
盗窃团伙被抓获后,20余名成员有的因为还未熟悉盗窃手法而未被外派盗窃,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被释放。
4人一组相互掩护盗窃
盗窃团伙锁定地点,选择对象,遵循固定的盗窃模式。他们作案的地点多为各商场及服装批发市场的服装摊位。选择的对象一般是年轻的、看起来有钱、显得富态的女同志,因为此类对象容易得手,得手以后也容易逃脱。
他们的作案手法一般是一个盗窃小组4个人,一个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一个人假装顾客挑衣服,遮挡被害人的目光,一个人找问题缠住服务员,这两个人的目的都是对实施盗窃的人进行掩护;还有一个人背着大塑料袋,等着接应,一旦得手,将赃物装入塑料袋,马上逃离现场。如果被抓,因为是聋哑人,他们什么都不用说。
头目与教官均判12年
法院判决认为,28岁的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另一被告朱某教授他人盗窃技巧及对抗公安机关侦查的方法,虽未亲自实施盗窃,但也是盗窃团伙中的重要成员,在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因此对二人均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看完手语翻译,朱某向手语工作人员反问“怎么判得这么重”?手语工作人员翻译给法官后,法官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的,理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朱某是聋哑人,法院作出的12年徒刑已是从轻判罚。
另外,其余的团伙成员,多数因为还未熟悉盗窃手法而未被外派盗窃,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而被释放;有的因为年龄未达到刑事年龄被收容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