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江南时报》的常年读者,这次贵报围绕企业退休干部工资开展了大讨论,给我们企业退休干部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非常感谢!
我是粮食系统的一名退休干部,1948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退休,结果工龄确定却是从1949年12月计算,工龄46年。 退休时是市人事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从参加工作一直是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国家干部,在粮食系统工作40多年直到退休,从未脱过节,我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和人员性质都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样,同属干部编制。因此在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任什么职务都是市人事局和市粮食局决定的,自己不可选择,这也是每个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
直到改革开改,特别是工资改革后,粮食企业退休干部的工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目前都在1800元至2000元以上(包括企业调入人员)。而我现在的工资经过10多年的调加,现在才爬到700多元。(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也一样),仅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三分之一。如事业单位一个临时工一转正就到退休年龄,工龄仅15年左右,退休后的工资也能达1200元之多。同样是国家退休干部,工资却相差两三倍,这是什么概念?说明什么?我们企业退休干部确实无法理解,更加无法面对如此的不公。
工资改革时不管建国以来实施已十年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政策,也不管企业退休干部人员的性质、工龄长短、职务性质、工资多少,全被否认,这种不结合实际的做法,不符合党一贯提倡的实事求是的精神。
更奇怪的是,企业人员退休晚的反而比退休早的工资高出数千元,就此事我也走访过有关人员,答复是退休越迟,他们缴的社保费越多,所以退休工资也就越高。那么在全国还未实行社保前我们已工作了数十年,难道就白干了?这是国家政策造成的,而非退休人员本人的因素,为什么要企业退休干部自己承担?
建国初期,那时国家经济还处于非常困难时期,我们在企业条件很差的情况下,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过很多贡献,我的身体也落下了严重的慢性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月数百元的药费无处报销,熬到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及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退休后理应分享改革前取得的成果,可是国家却把企业退休干部排斥在外,使企业退休干部感到失望和寒心。希望上级政府应一视同仁,正确对待这些企业退休的老同志,使他们更能体会到党的温暖。
东台市退休干部 王增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