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此次上会审议的正式议程之内,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据6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在本稿截稿时,新华网传来最新消息,《反垄断法》审议不推迟。
专家评价说:我国立法已越来越公正透明,博弈越来越激烈,利益博弈已进入立法层面,经过充分讨论立出来的法律肯定要比关门立法的法律质量要高——笔者认为这是专家对“推迟审议”表象的一种过度阐释。《物权法》的搁置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某种立法博弈,毕竟其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可从《反垄断法》的订立过程看,这部法律草案彻头彻尾地带着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公众始终被排斥在立法外围;所谓的争论只是一种行政主导的部门利益平衡,是营造出的博弈幻觉,不是真正开放的利益博弈。
最明显的事实是,虽然《反垄断法》草案自“反行政垄断条款”被删除后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可非常滑稽的是,迄今为止该草案并未正式向社会公布,也未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说,公众知晓的草案只是一个轮廓非常模糊的影子,只知道某些条款被删除了——立法信息如此封闭,与反垄断密切相关的各利益方,特别是公众,如何参与到立法博弈中去?排斥了大多数公众的博弈叫什么立法博弈?
然后,《反垄断法》草案的修改也鲜明地体现了行政主导。4月初专家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反垄断法》将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把反垄断法矛头指向竞争力强的私营经济部门,纵容行政垄断,这显然是行政主导的立法对内部利益的一次平衡,行政主导的立法是不可能割行政垄断之肉的。另一方面,“删除反行政垄断条款”是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公众知道的只是一个结果,这也暴露出博弈的封闭,立法仅仅是几个部门关起门进行的讨价还价。
别把行政主导的利益平衡当成什么彰显民主的立法博弈。真正的立法博弈需要有立法听证、座谈会、信息公开等一套民主立法制度作为基础。
北京 吴思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