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商宇)重新制定的《重庆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重庆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原《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新版《条例》,弱化了部门、行业色彩,体现了旅游行业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重大转变。
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认为,《条例》增加了“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等章节,从法规的角度明晰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方协调、共同参与旅游发展的意识。《条例》中关于打击不法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规定更是其中的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点评:此规定既可以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又可以减少公务活动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要先签合同
《条例》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等自费项目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旅游者在旅行社约定的购物点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旅行社应当负责退换,不能退换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同时还规定,旅行社将已经订立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事先征求旅游者同意。
点评:此规定将有效防止旅行社与商店联手欺骗坑害旅游者,促使旅行社诚信服务,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同时也提醒旅游者重视自身利益的维护,重视合同内容的约定。
欺骗旅游者可罚款1万元
《条例》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欺骗或误导旅游者,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行为,违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因其他旅行社或住宿、餐饮等经营者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未约定的,由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点评:此规定给那些“黑心”旅游从业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同时也明确了组团旅行社与相关旅游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旅游经营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条例》还规定,旅游景区(点)内有多项旅游经营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旅游景区(点)的门票价格也不得乱涨价,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1 0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