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邱春)近日,市公安消防总队出台《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督察办法(试行)》,消防车乱闯红灯、乱按警报将被督察员当场扣留。
据介绍,督察员主要检查消防部队外出人员的警容风纪、警用车辆的使用运行、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等。
今后,督察员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消防车辆乱闯红灯、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等情况时,可当场扣留车辆。发现消防监督员“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冷、硬、横、推”或违反消防监督规定的,督察员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公安消防督察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场所,消防执法人员擅自同意其开业、举办活动或投入使用的,督察员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若市民发现消防执法、监督及灭火救援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67315555或登录http//www.cqfire.com反映。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1 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