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贷纠纷案后,首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工行复函法院表示,工行根据司法建议出台5项整改措施,同时决定,对北京昌平支行的行长、副行长、审查部门负责人、调查部门负责人、调查承办人分别给予停职、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等处分,并责令他们下岗负责清收拖欠车贷。 以贷款购车为名,将252万元银行资金用于购买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钱到手后从2004年2月开始拖欠贷款不还。此案经昌平支行起诉后,两审法院查明:郝学明贷款买车实际上是买车人和担保人编的一个“套儿”。而昌平支行明知贷款用途发生变化还是把款贷给郝学明。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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