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1 7:51:59晨报讯原北京长江三峡合作交流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贪污公款7765万余元,侵占104万余元后落网,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胜无期徒刑。
今年42岁的张胜曾担任北京长江三峡合作开发公司、北京燕龙制鞋有限公司、北京中融科贸开发公司、北京银企天利科贸公司(后改名为北京中融盛鑫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1994年至1998年,张胜一次次将手伸向公款,累计贪污7765万余元,侵占104万元。
在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间,张胜先后受聘担任三峡交流公司、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9年9月,张胜违规擅自改变股东结构,注册成立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2001年12月27日,张胜以借款冲抵投资款的方式,欲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价值人民币7765.31万元的资产予以侵吞。1995年1月,三峡交流公司租赁经营燕龙公司,由张胜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及1996年3月,张胜先后两次将燕龙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5.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1995年2月至7月间,张胜利用担任三峡交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78.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庭审时,张胜否认自己曾经有过犯罪行为。对涉案行为进行再三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胜的犯罪事实成立,驳回了其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北京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