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显示
举报村官线索骤增
集中反映贪污受贿账目混乱村务不公开
法制网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通讯员侯洁萍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从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发现,举报村级基层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线索骤增。 去年至今,该院受理反映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22件,是此前四年受理总数之和。
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受理的举报线索看,主要反映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的问题大致包括四类:一是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在征兵、户籍等协助政府从事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涉嫌受贿的行为;二是对国家征用村内土地所发放的补偿金不能及时、如数分发到村民手中,而从中涉嫌贪污的问题;三是办理在农村村民居住区改水、改厕、修路或修筑公用设施等纯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与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无关的公益事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使得所用钱款与实际不符、账目混乱的问题;四是利用管理或者经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职务之便,如在营利性的商品房建造、村办企业工程发包、村固定资产出租、村办企业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等事项中收入不公开、不透明,收支结余不平等问题。
该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上反映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的问题中的前两项属于检察院受理的范围,而后两项内容只涉及农村村务工作,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农村干部处在最基层,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不可否认,有的干部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简单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因此,建议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设法提高基层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干部公开村务、财务。村主要干部离任,则应经过纪检、组织、财务等部门对该村干部经济责任、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审计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并向上级备案。(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