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政府纠风办设在本报的“政风行风热线”接到群众反映1752件,有关部门已经查处完毕。从各个单位反馈的情况看,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绝大多数部门能够认真对待群众的反映,抽调专门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严肃查处,处理情况汇编成册,并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一一进行了反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理解,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也有个别部门,对待群众的反映推诿扯皮,使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本报今天继续刊登一些部门对热线查处的反馈情况,同时对一些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暗访和回访。
热线反馈
派出所收取保证金省厅督察全部退还情况反映:郜先生2005年11月16日反映,2004年6月,洛阳市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处理他与别人打架案时,他要求私下调解,派出所让他交了2000元保证金,承诺调解完毕后就退钱,收钱没有出具收据。现在,他早已与另一当事人达成协议,但是派出所却迟迟不退还保证金。
查处情况:接到省政府纠风办转办的群众反映后,省公安厅组成督察组进行调查,现查明,2004年6月14日晚,郜某因与佘某发生纠纷,持刀将佘砍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由刑警中队负责调查处理。刑警中队经向县公安局法制室及有关领导请示,建议当事人双方自行调解。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派出所让郜某交了2000元保证金,但没有开具任何票据。
2004年6月28日,郜某与佘某达成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是,城关镇派出所以找不到受害人佘某为由,一直没有结案,迟迟不退还收取郜某的2000元保证金。2006年3月12日,省公安厅督察组对此事进行督察时,城关镇派出所才将2000元保证金退还给郜。
督察组发现,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在办案时除了违反程序收取保证金外,还存在案卷中没有刑事立案决定书、传唤犯罪嫌疑人时没有使用传唤证、没有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伤情鉴定结论的告知笔录。
督察组建议宜阳县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办案民警岳某、王某,职工张某等人给予纪律处分。
欠账五年要不回热线督办速还款情况反映:董先生反映,宁陵县公安局孔集派出所欠他1800元长期不还。
查处情况:省公安厅督察组查明,2001年,董某为宁陵县公安局孔集派出所制作卡点宣传牌,价值共2800元。派出所当时付款1000元,欠董某1800元。董此后多次向时任孔集派出所所长的王某要钱,但孔集派出所一直没有给。2005年11月,王某调任程楼派出所所长,张某接任孔集派出所所长。2005年12月15日,董某向“政风行风热线”反映派出所欠钱不还的问题。
现任所长张某在接到商丘市公安局的督办通知后,于2006年1月26日还给董某1000元,尚欠800元。张某表示,尽快将剩余欠款兑付。
“二代证”多收20元 省厅督察立即退还情况反映:陈先生2005年10月26日反映,郑州市福华街派出所在办二代身份证时要交20元钱,如老身份证丢失还要再交20元,才能办二代身份证。
查处情况:2006年3月13日上午9时许,省公安厅督察组来到陈先生所居住的社区走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反映,在开始办理二代身份证期间,福华街派出所将一份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张贴到各个社区楼院内,其中一项内容是“丢失老身份证需要补证及损坏老身份证而换证的收取40元”。随后,督察人员来到派出所进行查问,派出所称“通知”是根据二七公安分局治安科下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指南》而制定的,因“二代证”刚开始办理,民警理解为“一代证”丢失、损坏要收取40元办证费。后在执行过程中,群众对收取40元办证费有意见。二七分局召开会议,传达市局“二代证”收费通知要求,强调“一代证”丢失换发“二代证”一律按20元收费。派出所接到通知后,随即更改了“通知”的内容。
督察组到达派出所的当天,该所已给8名曾交40元办证费的群众退还了多收的20元钱。
村会计收黑钱 派出所背黑锅情况反映:袁先生反映,他到杞县湖岗乡派出所改户口本上的名字,派出所收取他200元的改名费。
查处情况:省公安厅督察组查明,袁某因户口本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统一,给生活带来不便。2005年8月,袁某到湖岗乡派出所要求将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为和身份证一致的名字。户籍民警告诉他,改名字需村委会出证明。
袁某到村里找到管公章的村委会主管会计张某要求出证明。张说改名字要交200元钱,袁将200元钱交给了张某。张随即领着袁某来到派出所,拿着袁的户口本去找户籍民警,让袁在户籍室门外等候。过了一会儿,张拿着改过名字的户口本出来,将户口本交给了袁某。
省公安厅督察组前去了解情况时,张某承认并没有将袁交给他的200元钱交给派出所。经调查,湖岗乡派出所给袁改名字时,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医院乱收费 取消执业证情况反映:患者反映,商丘市残联康复医院存在严重的乱收费情况,病人住院期间从未见过一日清单,出院后多次索要,才给了部分清单,发现医院擅自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非常严重。
查处情况:省卫生厅与商丘市卫生局联系得知,商丘市残联康复医院是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的医院,由于这家医院被投诉较多,商丘市卫生局准备取消该院执业资格。
树苗款拖欠8年 纠风办督促年底还完情况反映:濮阳市台前县侯庙镇红庙村村民张某反映,1998年,他和另外几名村民将自己责任田里的1.8万余棵树苗卖给夹河乡政府,夹河乡政府一直欠着树苗款不还。
查处情况:濮阳市纠风办查明,1998年春,张某等几位村民把自家责任田里的18150棵树苗以每棵1.9元的价格卖给夹河乡政府。当时乡财政没有钱,乡政府答应以后逐年还款。2000年,乡政府还款2000元。2002年秋天,乡政府又还款1000元。2004年9月,张某等把夹河乡政府起诉到台前县法院。2004年11月2日,台前县法院判决夹河乡政府偿还张学臣等树苗款33485元、利息16019.69元。乡政府没有及时履行判决,张某等于2004年12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乡政府先后两次又还款2.5万元。
濮阳市纠风办接到省政府纠风办转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后,立即督促夹河乡政府及时还款。2006年4月12日,夹河乡政府与张某等达成协议,规定到2006年12月31日前将欠款全部还清。
路灯站了4年岗 睁眼照路已有望情况反映:居民反映,安阳市电厂路2002年就装上了路灯,但是到现在还没通电,路灯不亮。
查处情况:安阳市纠风办调查得知,安阳市电厂路是安阳市公路局2002年承建的107国道改建工程的其中一段,电厂路属于市政道路,公路局只完成了道路建设和路灯安装,但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致使路灯的变配电设备及控制设备未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安阳市政府正在协调解决此问题,尽快使路灯亮起来。
收了维护费 从不做维护情况反映:张先生反映,洛阳市新安县运管所要求运营车辆3个月做一次二级维护,收费255元,却从来没做过维护。
查处情况:省交通厅答复说,经洛阳市交通局调查,不是新安县运管所收费不维护,而是二级维护企业——运通汽车修理站和四通汽车修理站的企业行为。对存在的收费不维护问题,说明运管所对市场监管不力,要求该所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运管所对两家企业做出如下处理:一是企业法人写出书面检查,停业整顿,并从违约金中分别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二是企业法人立即向车主当面赔礼道歉,免费为其做一季度的二级维护;三是建立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热线综述
上周“政风行风热线”共接到群众反映47条,其中反映交通部门的12条,主要集中在一些没有上路权的部门如运管所和路政上路乱检查、乱罚款。反映教育部门的线索9条,主要还是假期来临之前乱收费的最后挣扎,诸如收取补课费、资料费等。反映卫生部门线索5条,仍然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基层诊所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管理费、保证金等。其他部门的6条,主要反映一些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上周,“政风行风热线”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对公安车管所的反映明显增多。反映公安部门的线索共15条,14条都是反映公安交警部门的,除了7条反映路面交警执法不规范和涉嫌公路三乱外,另外7条就是反映车辆年审中乱收费、乱设行政许可的问题。
据了解,一些地方对2002年就已废除的价格调节基金仍然收取,不交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不给你审车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的文件是“推广使用汽车玻璃上喷防盗抢号”,但是车主反映漯河市车辆检测部门、洛阳市车管部门等仍强制车主喷防盗抢号,不喷号不让上检车线。
热线调查
热线反映:登封市的王先生不久前去登封市规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时,道路交通部门要他先交每月5元钱的价格调节基金,然后才能交养路费。如果不交,就不允许交养路费。司机对此感到不解。
热线调查:车主该不该交价格调节基金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取消了政府部门向机动车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而且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已经取消的受跟项目继续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的89号文。
登封等地为何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令取消向机动车收取价格调节基金4年多后仍然收取呢?6月19日,记者赴登封市就此问题展开调查。
19日上午,记者来到登封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在征稽所大厅内,不少车主正在交费,记者在一旁观察了10分钟,看到每位交养路费的车主都是先交价格调节基金。车主胡先生拿着盖有“登封市交通局财务专用章”的价格基金交费票据说,这种价格调节基金都交好几年了,也不知道啥名堂,反正让交就得交。
记者询问交费窗口一位女工作人员:“不交价格调节基金行不行?”对方回答:“不行,不交价格调节基金就不能交养路费。”记者问:“这样做有没有依据?”这位女工作人员递出一份“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复印件。文件规定,登封市交通运输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交通局代征,并详细规定了各种车型的交费标准。
随后,记者来到登封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副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没看到过国务院31号文和省政府89号文,也不知道向机动车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取消了。
记者了解到,本报6月12日对漯河市临颍县物价调节办公室违规对机动车辆收取价格调节基金进行报道后,6月16日,省发改委再次重申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地还向机动车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
省嘉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红青说,登封市等地向机动车收取价格调节基金,违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是严重的乱收费,将收取价格调节基金与收取养路费、审验换证捆绑的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属于乱设行政许可。
记者余勇李敬欣实习生刘康丁浩
省政府纠风办大河报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