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电 黑龙江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出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从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2004年,我省在双城、讷河、富锦、兰西4个县(市)进行了首批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省政府决定在绥化市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市扩大农村低保试点,试点面已经扩大到27个县(市、区),参加低保人数已经达到32.1万人。我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尽快出台《农村低保暂行办法》、《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等配套政策,为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做好充分准备。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面工作。今年,我省已将试点县由13个县市扩大到33个县市,参合农民已有512万人,参合率达到了83.7%%。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要创造条件,力争明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全省65个县(市)。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大力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积极培育和引导各类劳务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原则组织输出农民工。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予以扶持。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使农村劳动力到小城镇有业可就。大力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积极推进农民工工作。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7个问题。突出重点抓好工伤、大病医疗统筹工作,防止农民工因为工伤、患大病致贫。研究分类养老保险的问题,充分考虑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低进低出;积极探索实行属地受益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可衔接、可过渡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