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日起在甬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持有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将统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7月1日起,凡参加登记备案的驾驶员可以享受包括自愿教育获取减分等多项便利,未按规定办理的,交警将对其进行重罚。
登记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招用的持外省驾驶证在宁波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交警部门表示,从7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希望外省驾驶员能随身携带《外省驾驶人备案登记卡》以方便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