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环保厅近日联合推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12项考核指标,并确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这些指标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考核。
据介绍,考核指标体系中,在“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方面,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80%以上等3项具体指标。
据悉,结合各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和“十五”环保计划的完成情况,近期省有关部门将开展对全省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杰 于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