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为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供热公司达成协议。但由于部分业主只享受不交钱,物业公司无钱交纳供热款,被供热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4年年底,六合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南京苏源悦力电力发展公司供热分公司签订供热合同,约定供热公司按照每吨90元的价格给该小区供暖气,供热款则每个月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缴纳。
合同签订后,热电厂正常给小区居民供热,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暖气费怎么也收不到。物业管理公司给供热公司发函,表示“费用难收”,并在函中真诚地说:“我实在是无法面对你们,欠款真的不是故意的,请贵公司谅解。”这篇言辞诚恳的请求函,让供热公司动了恻隐之心,暂缓收取供热费。
然而到2005年年底,该小区的暖气费还是收不到,供热公司经过多方调查后发现,这家物管公司的法人又是买房又是买车,一点也不像他所说的那么困难。原来别人利用自己的仁慈,将自己愚弄了。供热公司将物管告上了南京六合区法院,要求支付13万元的暖气费和1万元的违约金。
物管公司的代理人有些尴尬地告诉记者:“其实在欠钱后,我们公司的法人现在已经‘消失’了,我们一些人自发组织起来,在勉强维持这个小区还有物管。”
“供热公司成立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为这种事情打官司,”供热公司的代理律师说,“连我们自己都觉得新鲜。”仅仅用了半个多小时,法庭就当庭判决物管赔偿14万元。
庭后,一位该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其实整个小区有80%的业主向物管缴纳了暖气费,但是统统被物管挪用了。剩下那部分业主没交,是因为物管在没有道理的情况下,不肯退还装修押金!” 张旭 叶子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