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曾亚莉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戴丹带着孩子晶晶,骑电动自行车路经新华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被赵兵驾驶的轿车违章转弯刮倒,戴丹和孩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经交警十大队勘查认定,轿车司机赵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医院诊治,晶晶右小腿骨折,打了石膏保守治疗。出院时,医院叮嘱晶晶适当加强功能锻炼。为了早日回到学校,晶晶遵从医嘱积极锻炼。一次,晶晶从床上坐起,把双腿挪到了床沿边上,拿起双拐,准备站起身绕床边走走。但没想到的是,由于右腿使不上劲,晶晶一下子跌倒,导致原伤口旧伤复发。戴丹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由于症状比较严重,医院给孩子装了钢板,二次手术费用花了近1万元。
孩子旧伤未愈又添新伤,让做妈的戴丹心疼不已。她认为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晶晶就不用拄拐进行恢复性锻炼,就不会跌倒,受那么多的罪。2006年3月,戴丹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赵兵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对方给晶晶造成的两次伤害给个说法。
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认为,晶晶第一次出院时,伤处就已经符合临床愈合程度,其再次骨折是自己不慎摔倒所致,因此不能由他们承担责任。
六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因为晶晶第二次骨折不是必然发生的结果,这与其锻炼方法不当有关,是肇事司机致人损害无法预见的。晶晶的二次骨折与赵兵的肇事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对予晶晶二次手术产生的手术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