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高杰 记者 解悦 曾浩)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环保实绩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记者昨天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最近已联合拟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具体指标。
据悉,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包括四大类共12项具体指标。在“履行职责”方面,要考核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是否占GDP比重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是否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以上,以及环保部门行政、事业经费是否按标准在地方财政中足额安排等。在“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方面,要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和主要河湖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是否达80%以上等。
在“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考核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是否符合省规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省规要求等指标。在“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方面,考核包括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与社会动员机制、无重大环境污染和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等指标。
据悉,结合各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和“十五”环保计划完成情况,省委组织部下半年将对全省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环保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