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召开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工作会议。会议对“十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回顾和分析,研究制定了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对策。会上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意见》(讨论稿)、《“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明确了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目标任务。 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关于鼓励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奖励办法》(讨论稿)。
加快金融业发展,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需;既是做大做强服务业的重点内容,又是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措施。
金融业处于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
“十五”以来,我市以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重点,围绕构建“诚信威海”、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协调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
银行业实力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功能逐步提高。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险机构发展迅速。企业上市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金融业发展面临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均低于周边城市及金融发达城市;金融创新意识不够,无法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上市工作认识不到位和资本运营人才缺乏;保险业只管自身局部利益、不顾行业整体利益的观念和做法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当前,金融业改革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机遇,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目标:全市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8%,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左右,在全市GDP中的比重约为1%;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1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900亿元,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25亿元以内,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力争企业新上市9家,证券营业部达到8家;全市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到30家,中介机构增加到10家,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0个,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6%。
政府主导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壮大,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并制定了优化金融环境的具体措施。
优化生态环境,政府起着主导作用。我市将在着力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基础上,全面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中介环境。
贷款抵押登记工作将进一步改进。贷款抵押登记机关不再指定评估机构,抵押登记和评估过程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银行金融机构因办理贷新还旧业务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减半收取登记费。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核销不良贷款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免收工商查询费,减免土地测绘、房屋勘丈、产权变更和供水、供电、通讯过户等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拍卖、变现抵债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也以收入减去低债价值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更为灵活。因手续造成抵贷资产无法过户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确权手续,在金融机构取得非住宅房地产抵债资产时,可采取先备案、暂不办理交易过户,待处置时一次交易过户的方法办理,并按最低限额收取相应的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
严把审批关,严惩逃废银行债行为。企事业单位改制及企事业破产、重组时,必须有银监局出具、债权银行认可的债权确认证明或同意函后才能批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对恶意逃废银行债的企业和法人代表进行重点监控,对造成恶劣影响拒不整改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依法予以联合制裁。对涉嫌逃废银行债及骗贷和其他经济诈骗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或违规审批造成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扶持奖励金融业做大做强
金融业发展与创新,金融机构是主体。
为保证金融业发展目标的完成和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同时印发了《关于鼓励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奖励办法》(讨论稿),制定了促进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一系扶持和奖励政策。
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各方面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将享受工业流通企业实行的各种奖励政策。鼓励新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级人才,对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在户口迁移等方面给予便利,子女入学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为威海金融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市政府研究后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
鼓励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对2006年6月1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补助50万元,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补助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全额兑现。新设金融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同意,将减免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从2006年开始,我市还将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设立金融发展创新奖,用于扶持金融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的金融机构,将从新增贷款、上级行直贷业务、市政工程项目贷款、重点骨干企业贷款等8个方面考核期新增额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奖金。
在金融发展创新奖的基础上,我市将设立金融产品奖,用于奖励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手段,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与自身效益同步提升的金融企业,奖励总额50万元,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办法》还对年度贷款余额增幅、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年度经营利润增幅、发生金融案件及商业贿赂案件的银行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增加或扣减所得奖金。(本报记者车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