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初中少女卖处 介绍人为同班同学
(黄志富 本网记者 刘侠
盛利)日前,四川绵阳安县警方在破获了一起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案后,通过审讯又挖出惊人内幕:案中引诱两名年仅13岁女生“卖处”的竟是她们的同班同学。 6月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经安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认“干女儿”组织介绍少女卖身的许建国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震惊:13岁初中女生惨遭蹂躏
据悉,今年41岁的男子许建国是安县河清镇农民,捕前在安县某洗浴城娱乐部当领班,长期从事介绍卖淫的勾当。去年10月19日下午,许建国通过三名“干女儿”的介绍,认识了某校两名13岁的初中女生华华和姗姗。当天,他通过电话联系到嫖客“乌哥”,双方商定以1500元一人的价格介绍华华和姗姗卖淫。“乌哥”随后开车来到许建国处,将两受害女生带到绵阳家中。一受害女生父母次日在追问女儿离家这段时间的去向时,发现了许建国的犯罪行为,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揭秘:竟是同学骗同学卖处
许建国被警方迅速挡获后,许建国“干女儿”——仅13岁的明悦、小庆、竹欣三人疯狂引诱同学“卖处”的惊人事实被警方揭开。
据许建国称,去年下半年以来,他见一些厌学的初中女生极易上当受骗,就采用小恩小惠,引诱几个女生充当自己的“干女儿”。并通过她们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一些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监护不力的初中女生到他那里“卖处”。安县某中学的初中生明悦、小庆、竹欣就是他认的“干女儿”,为了一点介绍费,这些“干女儿”就引诱自己的同学去“喂”色狼。
据悉,华华和姗姗两女生被“乌哥”蹂躏后,明悦、小庆、竹欣三名“干女儿”得到2000元现金,许建国在第二天又要了700元中介费用。而两个受害女生,总共才得到500元。
讲述:卖身可以当学校“老大”
据悉,三名介绍同学卖处的女生中,明悦是安县某职中在校生,而小庆、竹欣和小庆则是受害女生华华和姗姗的同学。
以下是受害女生华华对去年10月19日那一幕的回忆:“下午放学后,同学竹欣给我打电话,叫我快点出去,她在校门口等,如果不去,她就不认我了。我想竹欣是我的好朋友,我又把她认做‘姐姐’就马上去了。在校门外,竹欣、华华、小庆三人正在等我。明悦先是我帮她一个忙,我记得以前听同学说过,竹欣要把我弄去‘卖处’。我说我不想去,明悦听了很不高兴,还叫我小声点。”
“这时她们就开始劝我。明悦说做这个都是有好处的,今后在学校里可以‘横’起走,谁都不敢得罪,我可以把初一扛下来(意思是做老大)。我说我不干,但可以帮你们找人去,她们说早晚都是那么回事,你先干了,在同学中地位也要高些。我只有答应了。”
此后,三人又通过同学介绍找到学校初一某班的的同学珊珊。一同打车前往许建国所在的洗浴城。在洗浴城二楼一个房间,叫一个男服务员帮忙找到“干爹”许建国。许建国到场后,明悦叫几人把许建国喊干爹。许还给她们买了些饼干、口香糖。闲谈中,许建国问起华华和珊珊年龄,得知两人13岁后,又问她们是不是自愿来的。两人没说话。明悦搭话说就是自愿来的。这时许建国对华华和珊珊说,一会客人来了,问你们多大年纪,必须要说16岁。
评说:“江湖”义气迫她们就范
此案是安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的初中生“卖处”案,两名受害女生年仅13岁。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罪犯介绍学生卖淫实在可恶,最初介绍并带两名受害学生自愿走出校门从事情色交易的,竟是受害者的同班同学。
“卖处”学生也并不完全是为了金钱,而是引诱者善于利用“江湖”恶习和受害学生的畏惧心理来施加压力,迫使她们就范。
同时,一位了解此案的学生家长表示,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老师应该正确引导。孩子正处于青少年“青春多动期”,稍不注意,便很容易走上歧途,只要班上有一个品行不端的学生,就极有可能会对班上同学产生影响。因此,学校应该在平时多注意学生的一举一动,掌握其性格特点,教育其努力学习。在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质量的同时,在素质教育方面,也应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