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贵报2006年6月8日头版通栏标题为“国土局长宁辞职不执行”,讲的是江苏省沛县国土局因工作过失造成一块土地、二家企业使用,其中一家公司建好商品房后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法院5年中几次判决国土局应履行变更土地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可是该局长以“有压力”为由,宁可冒着被法院罚款和拘留的危险,也不执行法院判决。
搞好土地登记是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即使登记中由于情况复杂或另有原因,在权属不清、界址不明、面积不准的情况下,给用地单位进行了登记,事后一旦问题暴露了出来,就应该按“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注销或变更,这本来是很正常的工作,当然,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尽可能避免今后出现差错。可是,如此简单的事情在沛县国土局局长那里怎会变得复杂起来?法院几次作出了明确的判决,沛县政府态度也很明朗,要求“由县国土局依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登记。”退一步讲,即使法院的判决是错的,需要承担责任也是法院的事,与执行者国土局无关,为什么非要冒着被法院罚款拘留的处罚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呢?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感情不能代替政策,有了私心杂念,就会畏首畏尾,畏缩不前,只有彻底抛弃私心杂念,才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沛县国土局局长所以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是因有“压力”,这压力来自何方,令人深思。但有一点,国土局局长的压力有普遍性,而以笔者的观察,局长们的压力无非两种:一是来自领导,包括块块条条的上级,若他们发了话、定了调,下级部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二是来自用地单位,或是人情关系。由此可见,国土部提出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和国务院确定国土资源部门为商业贿赂治理重点,是完全正确、非常及时的。笔者相信,通过教育治理,明天的国土资源事业更兴旺,干部职工素质大提高,一支深受广大群众拥护的合格公务员队伍,必将展现在人们面前。
吴江市土地学会 宗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