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全省各市、县、区所属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都在此次活动范围之内。
据介绍,工业园区既是产业聚集区,也是劳资矛盾多发区。 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此次,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发文,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创建标准。
今年我省将重点在合肥、芜湖市进行试点,2007年各地级市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根据我省制订的创建标准,工业园区须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另外,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
(本报记者 夏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