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停车线内电缆井炸翻新车无人赔
■核心提示
纯属意外。事情发生在朝阳区安贞里小区,一口电缆井内产生的沼气被井中电缆短路产生的火花突然引爆,停在电缆井上方的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被炸得腾空而起,几近报废。是"天灾"还是"人祸"?令人颇费思量。
车主多次找到相关的多家单位协商索赔,但对方均表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因此索赔无从谈起。
无奈之下,车主将供电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东开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停车场列为第三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法庭上,三方各持己见,经过调解,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宣布另行择期开庭。
停车线内,谁该为公民的巨额财产损失负责?当事人一路责问停车线内规矩方圆。
事故回放
2006年2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随着"砰"的一声巨响,朝阳区安贞里小区一口电缆井突然爆炸,巨大的气流顶翻了停在上面的福特嘉年华轿车,造成车体严重损坏,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电缆井下电缆老化短路产生火花,渗入井内的污水所产生的沼气被火花引爆。
电缆井内沼气爆炸,新车遭殃
"爆炸声很大,楼都抖了!"
6月13日,记者来到出事的朝阳区安贞里3区21号楼前,碰到了住在安贞里3区21号楼的杨大妈,虽然那次爆炸事故已经过去近4个月,但她仍对此事记忆犹新。
"那爆炸声大了去了,整个楼都抖了一下,连200米开外的2区的人听到爆炸声都跑过来看哪!"杨大妈说,当时她正要出门,但被维持秩序的片警给劝了回去。"那天,幸亏是伺候老伴吃了早点才出门的,要不正赶上爆炸。便道上的大砖都被炸翻了,汽车都被顶到一边去了,您说这动静能小得了吗?"
杨大妈说,这事情惊动了不少人,电力抢修车、消防车还有警车都出动了,连朝阳区副区长也亲自到场指挥抢修。
"肇事井"上依然停着车
在居民的引导下,记者见到了已被修复的电缆井,在电缆井上面居然还停着一辆商务轿车。此小区居民刘先生表示,安贞里小区是个老小区,车多位少能找个地方停就不容易了。"我们这个小区的停车位由金地停车有限公司管理,但他们就是把个门收个费,找地方停车都是居民自己的事儿。"他说。在小区内可以看到不少地方画着停车线,但停车不入位的情况普遍存在。记者注意到,有电缆井的地方普遍都画了黄色的禁停线。居民说,这是电缆井爆炸事故后才画上去的。
"进小区时给了停车小票"
6月13日,记者见到了车主赵玉女士。她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工作,"出了这档子事,对我的工作影响很大。我的工作离不开车,现在天天借同事的车开"。
赵女士说,她并不住在事发的小区里,当时,她是去找一个朋友,所以将车停在那里几天。她回忆说:"爆炸事故的前4天,也就是2月13日,我进入该小区,进门时,停车管理人员向我出具了进入停车场的小票,小票上记录了我进入停车场的时间。随后,我就把车停在了画线的车位里面。"她说,还是那位朋友通知自己"车出事了",她才赶到的现场,见到爱车当时的惨状后"心疼死了"--车身整个变了形,车门也无法打开了。车的左侧灯全碎了,保险杠也瘪了。底部更是千疮百孔拧在一起,油箱里的油漏得一点不剩。
买车花10万,修车8万多
"我这辆福特嘉年华买下来一共花了10万元,刚买半年,才跑了1万公里,在发动机和变速箱还没有拆解的情况下,4S店报出的维修价就达到86941元,这么高的费用修一辆坏车,还不如换一辆新车!"对此,赵女士态度很坚决,"车动了这样的大手术,谁还能开着放心。干脆我也不修了,损坏太严重修复无意义。我希望责任方赔款,赶快买新车投入工作。"
事故发生后,赵女士找到了金地停车有限公司,该停车场只给她出具了事故证明:2006年2月17日9点40分左右,京J1××××红色嘉年华轿车在安贞里小区停车临时停放时,由于电缆井意外发生爆炸,将该车炸翻,致使车辆受损。此事故与我公司停车管理无关。
各说各理
为了索赔,赵女士到相关单位跑了无数回。金地停车有限公司说,这属于意外事故,停车场不存在管理失职;供电公司说,出事电缆井的产权单位是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由产权单位赔偿;东开公司说,自己曾经与供电公司签署过代维护协议,作为开发商不能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
停车场:意外事故我们不管
赵玉认为,她是交钱享受停车服务的,而且是在停车线内出的事情,停车场有赔偿责任。
"电缆井爆炸纯属意外"
金地停车有限公司管理事业部张季平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事主的车被剐坏了或是丢失了,这说明我们没尽到管理责任,我们应该赔偿人家,而且,我们都给车位上了保险,出了事自然保险公司会出钱赔偿。但电缆井爆炸纯属于意外事故,应该由肇事方赔偿,如果让我们赔偿太冤枉!"
"停车位经过市政管委审批"
张经理着重强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电缆井上方不允许画停车线。"在画线后,我们经过了市政管委的审批备案,这是通过政府认可的。爆炸是电缆井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与我们无关。并且我们没有对电缆井进行过任何改造,也没有封堵排气孔,因此,爆炸事故的发生我们不存在过错,事主现在已经通过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也希望法庭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
没有规定"井上不许停车"
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了审批停车位的主管单位--朝阳区市政管委公用事业科,并且与当天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杨科长通了电话。他强调说,在停车位设置上,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在实践工作中,只要遵守停车位不占压消防通道、不离居民楼太近等常识性的原则就可以了,再细致的规定就没有了,也没有明确规定说电缆井上不能画停车位"。
他还表示,今后在审批停车位时,一定以这次电缆井爆炸事件为鉴,不能再把电缆井画在停车位里以免不测。
供电公司:无权维护出事电缆井
赵玉认为,是因为电缆井缺乏维护保养,短路产生火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供电公司应为此负责。
"事故电缆井不归我们管"
朝阳供电公司办公室罗希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的电缆井是小区的共用设备,而不是社会公用电力设备。对于小区内的共用设备,供电公司不负责维护。罗女士说:"小区内的电力设施应该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对此,我们与产权单位签订过《代维护电缆协议书》,代维护时间到1997年截止。因此,当事人应该去找产权单位索赔。"
供电公司称尽到了责任
罗女士讲,对此事故,供电公司完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接到事故报警后,供电公司迅速赶到现场。为尽快解决事故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供电公司在无法尽快找到产权单位的情况下,先行进行维修,到当晚8点30分,将事故电缆修复,并将爆炸损坏的小区路面恢复原状。"不要认为是我们出面修的,就应该由我们承担损失,我们还要向产权单位要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呢!"她说。
"停车场私改电力设施"
"依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电力设施不允许私自改动。"罗女士说,当天发生爆炸的电缆井本来是低于地面的,但是停车场却在上面设立了停车位。为了方便停车,还将电缆井上方用砖铺平了,导致电缆井上的排气孔被封堵,最终造成井内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排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停车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权单位:开发商不负责维护
赵玉认为,电缆井的产权单位是东开公司,所以东开公司不应该推卸责任。"举个例子,宠物伤人,宠物的主人就应该赔偿。"
采访中,作为产权单位的东开公司无人愿意接受采访。不过记者了解到,在朝阳法院5月29日开庭调解此事时,东开公司首先对当事人定损单位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在开庭调解时,东开公司还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电缆井上方是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的,汽车也不例外,所以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东开公司同时强调,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电缆井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电力部门也应承担责任。"我们作为开发商不能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且我公司曾经与供电公司签署过代维护协议,协议规定1997年2月9日代维护时间到期后,如双方无不同意见,则该协议继续有效。我们虽然是电缆井的产权单位,但是我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该单位出庭者表示。
对簿公堂
当事各方各说各的理,车主赵玉四处奔波也无法得到赔偿。事发后近两个月,4月6日,她将供电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东开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停车场列为第三被告,一起告上法庭。“责任主体说不清,我只能这么告了!”她无奈地说。
“让他们到法庭上去扯皮吧!”
“为这事儿我跑了近两个月,他们几方都表示,这点钱对公司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但由于这属于‘天灾人祸’,所以都无法负担赔偿责任。”车主赵玉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电缆井在产权、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不清,导致了相互推诿的局面,公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006年4月6日,她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购置福特嘉年华轿车款10万元,三个月的误工费24500元,为处理此事而产生的电话费1000元,事发当天拖车费784元,4S店检测费3000元,交通费6556元,养路费629元和车船使用费306元,汽车内饰费用1640元,车内存油191元,律师咨询费3000元,借车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共计14万余元。“我实在是耗不起了,他们如果再扯皮让他们到法庭上去扯好了!”她说。
5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三方各持己见,经过调解,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宣布另行择期开庭。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维权意见
法学专家认为:“这次事件看起来很复杂,涉及到保险公司、停车场、供电公司以及小区产权单位等多个单位,责任较难理清。但对于车主来说,事情其实很简单——在停车位内出的事,就直接找停车场。”
停车线内出事就找停车场
领了停车条便形成合同关系
“我没觉得这事件责任模糊,车进门时车主领取了停车条,虽然钱还没交,但法律关系已经确定了,车主和停车场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有偿经营停车业务,车辆在停车位里出事后,遵照我国《合同法》‘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停车场应该赔偿车主。”北京大学法学院赵星博士说,停车场强调该停车位是政府部门批过的,这是另一层的法律关系。如果认为行政行为有瑕疵,停车场应当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就自己的经济损失对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有赔偿补偿的义务。
“据我所知,国家在停车管理方面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为车主也没必要去追究电缆井产权单位是谁、谁该去维护保养它,这是其他层面上的法律关系。这种官司打起来也旷日持久,短时间难有定论。”赵博士同时表示,应该寻求适用的法律条款,确立最简洁的诉讼关系,这样节约时间对消费者来说是最划算的。
“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
爆炸事故发生后,赵女士的车被保险公司拖走,但保险公司称,因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根据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那么,在此次车辆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该负责任呢?
保险行业资深人士祝辉表示,车辆损失险是车险中的一个基本险种,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例中都有规定:车辆出现事故时,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但雷击等不可抗力除外。
“我认为这是一起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然后保险公司再去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索赔。”他同时表示,这起事故处在可赔可不赔之间,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作出不同的答复,但如果被保险人愿意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胜诉的几率会比较高。
■记者手记
索赔如此艰难更加“出人意料”
刚接手这个采访,我也被当事各方的说法弄晕了,听上去感觉都很有道理。当事方在论述这个事件时异口同声地表示——“出人意料”。但是,除了事故本身“出人意料”外,在近半年的时间内,车主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同样“出人意料”。
昨天上午11点,记者再次来到安贞里小区。一进大门口,金地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就给记者撕了张停车条,并告知可以随便停!停车条背面印着注意事项,其中第二条是这样写的:请锁好车门、窗,勿将贵重物品及财物放在车内,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本报记者 张永智/文并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