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6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公开宣读了对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景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吉林省白山市离异妇女李某结识了42岁的被告人周景志。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景志提出分手。周景志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期间用缝纫钢针蘸墨水,采用威胁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来,李某家人无意中发现了其受虐的情况,并将她解救出来,随后报案。
周景志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和一名女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景志也曾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
报假警200多起 16岁少年被拘留
据新华社电 在江苏南通打工的一名16岁少年3天报假警200多次,日前被警方依法拘留。
记者从南通公安机关获悉,姬某家住河南省获嘉县,今年来到江苏省南通市一家工厂打工。闲着无聊,为寻乐子,姬某就经常拨打当地119和110报警电话。他一会儿称某单位发生爆炸,一会儿又称某地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一会儿又说某处有人自杀了,急需警方抢救等等。而每次当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紧急赶赴现场时却总是扑空。
最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值班记录查询到姬某的线索,并将其抓获。
为钱放强奸嫌犯 三名民警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括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原副局长岳华在内的三名民警,因收受贿赂放走强奸嫌犯而被判徇私枉法罪的情况。
除岳华外,其余两人为龙港分局玉皇派出所原所长于世明、原民警钟伟峰。
据了解,2003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赵丹等5人强奸一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赵丹、曹光、刘野3人实施刑事拘留,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岩峰和杜光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岩峰的父亲先后找到时任龙港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岳华并行贿1.5万元。2004年1月7日,岳华、于世明、钟伟峰以“证据不足,羁押期限届满”为由,违法对赵丹等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20日将3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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