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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时段临近,民办院校由来已久的“生源之争”正开始变味。据新华社报道,江西省部分民办高校采取“每招一名新生能获得700元至1200元”的手段,鼓励在校大学生停课外出招生,靠招生收入上万甚至十几万的“大款学生”成了校园中的新偶像,“学生渴望立刻招生的热情简直到了痴迷的程度”。 在交纳不菲的学费之后,学生们一方面获得了在民办高校就读的资格,另一方面顺理成章地成为学校的“招生代表”,学校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系、各班,学生招生不但可以获得级别不等的回扣或“爱校奖”,而且还可以在考试、修学分等环节上享受校方的特别照顾。新生们在“招生代表”的引荐下进入学校,他们所交纳学费的一部分成了“招生代表”的回扣收入,但很快他们又将以“招生代表”的身份去招徕下一批新生,以同样的手法从后者身上赚取回扣收入……招生收费成了这些高校的头等大事,招生训练成了他们对学生最实际的教育内容,他们哪里是在教书育人,而分明是在进行着不折不扣的非法传销。用一名被“哄”入校的大一学生的话说,这完全是“老生招新生,一届哄一届”,“简直就是变相的招生传销”。
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不高,较之那些长期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的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在很多方面都明显处于下风。当前民办高校既遭受着公办高校的“挤压”,民办高校之间还要相互“拼杀”,因此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家对民办教育收费不进行直接限制,学费成为民办高校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对很多学校而言,生源竞争实际上就成了生存竞争。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民办高校引入传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赢利模式,企图以回扣、奖励等手段调动在校学生的招生积极性,实现“老生招新生,一届哄一届”的“可持续发展”。从眼前的收益看,这些高校的“传销招生”运作得不可谓不成功,但大学毕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更何况即便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如果卖人头搞传销也属于非法经营,民办高校以传销方式广开生源,绝对是一条危险的不归之路。
2002年底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税收,信贷,征地,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工龄,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政策和权利,民办学校享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应该说,在法律和政策的促进下,近年来民办高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有的高校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办出了一定的特色和水平,逐渐形成了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的优势,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也因此具有了强大的生源竞争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这些充分说明,办学质量永远是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活力之源,只有办学质量提高了,才能在发展和竞争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传销是罪恶的“经济邪教”,传销的链条迟早要断裂,传销的金字塔有一天终将轰然倒塌。无论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还有多少不尽如人意之处,无论面临着多大的竞争压力,民办高校都应当坚守教育事业的底线,绝不能走入“经济邪教”的歧途,不能采用“传销招生”那样的歪招、损招饮鸩止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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