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后 90m2以下住房成主流
本报记者 王勋
关注理由
九部委“十五条”楼市新政出台的这一段时间里,全国老百姓都在焦急地期待着这个被视为最有力度的宏观调控能重锤落地,把房价的火气降一降。因此这期间有关楼市的一切消息成了大家的谈资,特别是我省会如何落实这个政策。
昨日,省建设厅就给了大家一个说法,在其向各地有关部门下发的《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未来5年,我省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将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城镇新建住房9500~10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在7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应该说,这个规划与九部委“十五条”是相吻合的,比如加大中小户型住房建设,让大家买得起房,这点就显得特别突出。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个规划能得到有效落实,老百姓买得起房、有房住应该不是梦。所以,大伙要记住这个规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将这个规划落实到位。
数字
●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适应;
●全省城镇新建住房9500~10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在70%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17.5平方米);
●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8%;
●城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5%;
●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0%以上。
【关于一手房】
严控低层高档住房开发
“十一五”期间,要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在保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增长的同时,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等中小城市和县域房地产市场。
我省将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在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位布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安排等。
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低层、低密度大户型高档住房开发,并在项目规划审批时严格把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套型为主。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需出具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适当引导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房开发比重,防止其投资过快增长。
年底前全面启动
廉租房制度
“十一五”期间,将落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规划强调,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研究建立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启动,其他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多种方式,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在非公有经济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畴。
【关于二手房】
房屋租赁大有前途
规划表示,要积极应用税收政策杠杆,鼓励和支持住房开发和消费,促进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消费,加大对住房二级市场消费和房屋租赁的支持力度,带动一级市场发展。
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禁止期房转让;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完善各类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资质资格管理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
【关于城镇建设】
禁止个人分散建房
规划特别指出,严格控制县城和中小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通过制定完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政策,逐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促进农村房屋交易市场活跃;适当降低县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鼓励参与村庄整理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商品化;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走综合开发的路子,提倡引导农民集中建房,逐步禁止个人分散建房。
全面推行拆迁工作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探索新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推广建立最低保障补偿制度。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支持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由政府负责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由居民按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回购改造后的住房;鼓励危房和棚户区产权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和城市规划、改造计划的要求,采取集资合作建房方式实施改造。
【关于建筑节能】
鼓励开发一次性装修房
规划强调,新建住宅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重点组织研究建筑节能设计、设备、施工、检测技术等技术支撑体系,开发节能建材、墙体材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使用制度,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消费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适当提高现有偏低的公共建筑和厂房用地的容积率;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开发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逐步提高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供应比重,加快住宅产品的更新换代。
【关于物业】
旧住宅小区也要有物业
“十一五”期间,要全面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健全配套政策制度,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等办法,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
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深化直管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