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近日,澄城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企业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政府赠送锦旗或牌匾,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制止任何个人向县政府赠送锦旗牌匾的行为。
政府:为民办事是应尽职责
“近年来,县上坚持每年为群众办几件实事,解决了一系列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在解决了一个村的饮水问题时,群众为了表达欣喜和感激之情,向县政府赠送锦旗或牌匾,这在一定意义上拉近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但也违背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初衷,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为群众办事,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制定这份文件,是基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履行服务宗旨出发,目的在于树立起亲民、爱民、为民的政府形象。”澄城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牌匾店:禁令一下,生意少了
据澄城县一家锦旗店工作人员介绍,前几年,一些基层群众在医院看好病,或者遇事求助公安派出所得到帮助后,为了表达对医生、民警的感激,有送锦旗、牌匾的。但最近几年,个人送锦旗、牌匾的有所减少,而以“某某村全体村民”、“某某学校”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机关赠送锦旗牌匾的却有增多的趋势。
据了解,澄城县政府办公室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县政府赠送锦旗牌匾的文件下发后,县内的锦旗牌匾店生意明显减少。
“我们村原来吃水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挑,今年县上拨款帮助我们吃上了自来水,村民打心眼里感谢,原准备给县上送一块匾表达一下我们的心意,现在乡政府已经通知下来,不让我们送了。”一名村干部说。
学者:政治文明推进的表现
对于禁止向政府赠送锦旗牌匾的规定,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认为这是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的具体表现。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为人民做事,是履行其职责;上级政府支持下级开展工作,也是分内的事。所以,上级政府办了‘好事’时,下级或老百姓没有必要‘感恩’,更没必要送锦旗或牌匾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