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6月21日电日前,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中山)喜结良缘,正式开始实行联营。至此,中元律师事务所成为CEPA服务业开放以来,广东省唯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法律机构,首开全国“先河”。
CEPA的补充协议使合作变成现实
2003年11月,CEPA法律服务业首先向香港律师界开放后,广东中元与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就很快做出联营决议,并于2004年4月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于CEPA实施初期,有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业的文件规定,只允许香港的律师事务所与其驻内地代表处机构所在地(广州)的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其申请暂时未获批准。2005年10月18日,随着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CEPA的第二个补充协议的签署,最终使两地律师所合作变成现实。据悉,两家律师事务所正式联营后,主要提供的业务范围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BOT(建设—经营—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的法律服务及异地资产的抵押、涉及两地的婚姻、继承、财产信托管理、法律认证等民事法律事务。
联营得到粤港诸多商家“青睐”
中山市司法局局长林国合介绍,1994年创立于中山市的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是中山市律师制度改革的先驱和行业“标杆”。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有着10余年的“交情”,如今“喜结连理”实行联营,相互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两地法律服务,不仅会成为内地法律服务业吸收香港同行先进经验的桥梁和纽带,而且能提高内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准,实为一大创举。
中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翅说,自两家事务所联营以来,已受到粤港两地诸多商家的“青睐”,生意格外“红火”。目前,正在为境内投资者在香港成立的两家企业进行IPO的审慎调查,并为广州某大型知名企业在粤港两地的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还给某国际知名酒店落户广东提供一条龙的法律服务,同时还为邻市客商投资逾10亿元的旅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李亚舟刘彦平丘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