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于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西省养路费征管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
《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近年来人们议论颇多的“晋车外挂”作出了专门规定:“对在本省道路上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照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收标准足额缴纳的机动车,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应当按照本省养路费应征费额补征差额部分,并发给养路费补征凭证。 ”然而,仅凭这一纸《条例》,禁得住多少年来的“晋车外挂”吗?
在山西的公路上,不时可以看到挂着“冀JXXXXX”“蒙BXXXXX”等外省车牌的货车从你眼前绝尘而去。知情人说:这些车辆不少就属于“晋车外挂”。也即常年行驶营运在山西的公路上,却把税费交到内蒙古、河北、陕西等邻近省区。随着近几年公路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晋车外挂”愈演愈烈,已成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顽疾。据了解,在大同、阳泉、晋城等煤炭运输大户中,此现象非常普遍。
“我国实行的是“一处交费,通行全国”的制度,只要缴纳了费用,就可以在全国跑,各省区收费不一样,为省钱、图方便,挂外地车牌在我们这些运输户中很常见。”车牌号为“蒙BXXXXX”的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因为除了收费低,我们还能享受外省区的优惠政策,吸引力太大了!”
内蒙古一家运输中介机构的王先生多年从事汽车外挂服务,他坦言:“我们让利车主,为外地车主提供车辆选型、按揭贷款、上牌、保险、办证等一条龙服务,而且办理快捷、手续简便,车主省心省钱,我们赚取差价,大家各取所需,实现双赢,何乐而不为呢?”
在这个“双赢”的背后,“晋车外挂”让山西到底一年损失多少呢?数字不容小觑!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报告披露———全省因此一年流失养路费3亿多元,如加上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年审费和工商费等,损失更大。
大批车辆在外地上户,轧的却是山西的路,“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公路养路费流失,导致用于公路养护、修理等的道路建养资金严重不足,加重了基础设施建设负担。另外,据交通部相关规定,交通征稽部门对外省使用车辆一律予以免检,外挂车辆即在免检之列。这些车辆使得挂靠地管不着、实际经营地没法管,成了无人管理的“自由车”,从而给安全运输带来了极大隐患。特别是一些外挂车擅自改装,更是直接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由于外挂车缴费少,营运成本低,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晋车外挂”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顽症。然而,包括不少业内人士在内,对此并不乐观。人们普遍认为:《条例》的确为解决“晋车外挂”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只是一个硬性办法,只有软硬一起抓、既治标又治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委员认为,要真正解决“晋车外挂”问题,不仅要解决各省区征费标准的差距,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在改善软环境上下功夫。
据了解,车辆在河北上户,一年之中最多允许停驶半年,而且一个月中可以按天数缴纳。在这一点上,虽然《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养路费按月份征收。缴费起征日至当月底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日征收。缴费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养路费的,经省交通征费稽查机构批准,可以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相比其他省区早已实行多年的同类政策,这却是迟来的“春天”。而补征差额部分只是硬把“外挂车”往回拽的一个手段,要让“外挂车”心甘情愿地回家,在政策上继续探索改进,真正为民着想,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才是治本之策。
“其实,外省的优惠措施只是一方面,主要是对方的服务很到位,办手续方便、效率高,在检车等环节上不吃拿卡要。我们愿意补交差额部分,但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好的环境,一个确实能为车主着想,能帮我们解决转籍、落户、上牌等多方面问题的好环境。”常年跑运输的马先生面色凝重,“比如说,在河北上户的车,除了车辆年检二保必须开车去检验外,其他的事情公司全权办理,而且每年检车也快捷;而在山西,从养路费的缴纳,到车辆年检、证照检验等,都很难。”
对此,在《条例》实施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狠抓服务质量,运用激励机制,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调动稽征员工的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杜绝“生、冷、横、硬”的服务态度,全力打造亲情服务,注重窗口服务的人性化,让稽征员工们能主动拉近与车主的距离,最大限度地关注车主的需要,把尊重车主、关心车主、贴近车主作为搞好窗口服务的根本出发点,以真诚热情的服务打动车主,赢得费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车主有权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有权选择更好的征费环境。只有相关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等便民措施,急养车户所急,想养车户所想,为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切为民,一切便民,一切利民,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将“晋车外挂”化之于无形,让外挂车辆心甘情愿高高兴兴地“早日回家”!
本报记者 辛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