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2 7:18:15晨报讯 (井惠群首席记者张璐璐)大连市工商局结合大连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的包括33条新政策在内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出台,并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这些新政策涉及准入便农、合同帮农、品牌兴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五部分内容。
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新政策中规定,对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涉农产品的企业,以及农村引进的其他农机配件等涉农企业和涉农经纪人等行业,在登记注册时,实行先准入、后规范,先扶持、后管理的快速准入制度。
为了解决一些特殊经营方面的问题,新政策重新进行了明确,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进行经营;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从事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业务,只要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签订连锁经营合同,且经营该农资经营单位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无需其他审批手续,就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煤炭销售的,只要是属于从事面向农民的煤炭零售经营,且具备环保条件的,就可凭着与煤炭批发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新政策还突破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凡是在农村投资兴办从事农业项目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还可以使用“实业”、“开发”、“发展”等字样。
从事九方面经营可减免费
新政策中规定,对特别困难的业户,根据实际情况,减收或免收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自愿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凭相关证件,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登记费和工商管理费;对经营区域在乡村,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的流动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工商管理费;对农民自购的农用营运车辆,用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专门从事营运的,每年免去半年的管理费,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全年不足5个月),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城镇营运业户从事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改造或在农村从事农产品营运的,减半收取工商行政管理费;对于农民联合体或行业协会从事为其成员服务的农(渔、畜)产品推销、原材料采购等服务性经营活动所兴办的经济实体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时,登记注册及年检只收取工本费;对向农民传授生产、养殖、经营技术信息,从事农业科技开发、咨询、培训、农技推广服务、经营策划等经营活动的科技人员和农民,只办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种养业户和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自愿原则,引导帮助农村经纪人组成各类经济组织和实体,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则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利用自有农机具上门为其他农户提供有偿服务或在城镇集贸市场及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需提交自产证明),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知名品牌市场免检准入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免检准入。
今年,工商部门要在乡、村等地建立健全消费者协会投诉站,使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农村。
此外,新政策中还包括建立农村农产品经纪人诚信档案;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于近期开展“文明市场”评选活动,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等项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