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民宅内开公司的副作用不容忽视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6-22 8:31:22 ·来源:新京报
叫停民宅内开公司这一政策,尽管可能会有助于对房价的调控,但其副作用或许更值得重视。 如果能在出台这一政策前,进行更为严谨、科学的分析,对政策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都尽量地考虑周全,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出台之前给予相关企业一段缓冲期,效果可能会更好。
据报道,北京市居民住宅内开公司被叫停。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相关文件,从6月19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据了解,工商部门为此类登记不予办照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叫停民宅内开公司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调控京城房市
尽管工商部门人士透露,“叫停”民宅内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解决企业扰民问题,但笔者认为,这可能并不是这一政策出台的主要原因。从当前各地方政府纷纷依据“国六条”出台各种实施细则,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看,有理由相信这是北京市调控京城房市的一个重要举措。因为不让在民宅内开公司了,当然会降低民宅的需求。需求降低了,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房价理所当然会下降。
看来,为了调控房价,地方政府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不过,叫停民宅内开公司这一政策,尽管可能会有助于对房价的调控,但其副作用或许更值得重视。
当前,确实有很多的中小企业将办公地点设在民宅,而且可能还为数不少。根据《北京晚报》6月20日的报道,今年前3个月,在朝阳区注册的公司有60%以上的办公地点设在居民楼。朝阳区是这样,别的区恐怕也不在少数。正是因为有大量的企业开设在民宅,因此这一措施对房价的调控可能确实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也正是因为这一政策会对数量庞大的企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更需要谨慎对待。
将公司开在民宅是中小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开在民宅的主要都是中小企业。他们之所以选择民宅,根本原因就是与写字楼、商用房相比,民宅的租金要便宜许多,而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这种成本的降低对他们来说可能是生死攸关的。一旦被迫花更高的租金去租用写字楼、商用房,过高的成本可能会导致这些中小企业大量关闭,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而且,大量的中小企业涌向写字楼、商用房,会导致这些地方的租金进一步上升,中小企业将承担更高的成本。
当前,中国已经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之所以会这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企业不够多,中小企业不够发达。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数量只有325万个,每千人仅有2.5个企业。而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每千人口拥有企业的数量为45—55个。中小企业不发达,关键在于创业的成本过高,虽然高成本主要体现在一些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方面,但现在如果不让他们租用相对便宜的民宅,则创业成本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减少而不是增加,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也会相应增大。
政策的出台要考虑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当然,把企业开在民宅中肯定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此前,北京市已经禁止了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五类企业开在民宅。禁止这几类企业开在民宅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几类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会严重地扰民。此外,禁令还应该考虑企业的规模,因为如果开在民宅的企业规模较大,则不论从事何种经营,都会严重地扰民,都应该加以禁止。当然,具体多大规模的企业应被禁止开在民宅,如何才能有效地执行,都需要进一步研究。除此之外的企业,虽然也会一定程度地扰民,但一般来说影响还不会太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采取措施,如给予附近居民相应的补偿等。
有媒体报道说有的电线厂、酱油厂也开在民宅,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6月21日《华夏时报》)。这其实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的问题,因为北京市早已明令禁止了生产加工和制造类企业开在民宅。如果现在硬性规定所有的企业都不能开在民宅,则有可能一是该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电线厂、酱油厂还能够开在民宅就是例证;二是给一些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据报道,在这一政策出台后,假造一个企业注册地址的费用已经从原先的2000元涨到了4000元,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不同的企业需要不同的经营活动条件
工商部门认为“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这一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经营活动到底要什么样的条件,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企业,可能需要巨大的厂房、巨大的仓库,有的甚至还需要矿山、海港,居民住宅当然满足不了这些条件。
但有些企业可能就那么几个人,几张办公桌、几台电脑、几部电话就足够了,这样的企业,怎么能够说因为是住所就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呢?
当年,惠普、苹果等跨国巨头们都是在车库开始创业的,而联想集团则是创业于一处租来的传达室中。如果按照“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这一逻辑,车库、传达室同样“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应该加以禁止,不过要真是那样的话,世界上可能就会少了许多现在在国际市场叱咤风云的跨国巨头。
政策需要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不过,北京市工商局并没有对所有的民宅办企业都加以禁止。根据规定,企业可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只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将现有的“住宅”
变更为“商用”,就可予以办理发照。但是,这一规定似乎意义不大。因为如果进行这种变更很困难,能够进行变更的只是极少数,那么对于大多数这类企业来说,这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而如果进行这种变更极其简单,多一道手续就可以了,则绝大多数企业还是照样开在民宅里,对房价的调控起不到任何作用,那又为什么要增加这一道手续呢?而且,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是否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条件”的应该是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但问题是,这一部门是否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进行这种审查呢?
还应该看到,不管是已经在民宅里开公司的还是正准备在民宅里开公司的,可能都已经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已经提前交了很长时间的租房费用,现在突然不让在民宅里开公司了,那他们这些租赁合同怎么办?他们已经交付的租房费用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对于企业来说,最怕的是政策的不确定性,如果政策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企业将会变得无所适从,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晰、确定的政策可以说是关键中的关键。
北京市工商局出台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能在出台这一政策前,进行更为严谨、科学的分析,对政策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都尽量地考虑周全,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出台之前给予相关企业一段缓冲期,效果可能会更好。
郭頔 见昨日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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