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成了黑店!沈阳一酒店老板指使服务员对客人采取多算钱、收取保护费、恐吓等手段,强行猎取他人财物。6月21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黑店老板及其打手分别以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黑店强索“保护费”
去年6月,家住抚顺的马某与朋友来到李某所经营的酒店包房里消费。 马某坐了一会儿想离开酒店时,男服务员张某进来厉声对马某说道:“把小费付了!”马某在付了300元后,张某又让其再付500元酒水钱和1000元保护费。见马某不肯掏钱,张某威胁说:“少废话,找揍啊?”因害怕被打,马某只能给钱。马某本以为自己破了财就能免灾,没想到又一名彪形大汉闯进包房威胁说:“老大让你们再交700元!不然的话……”马某无奈,只得再次掏钱。
不给钱就一顿揍
一周后,禹某与朋友来到李某的酒店喝酒。没半小时,“服务员”施某推门进来要求结账,账单共计488元。禹某付500元后刚要离开,张某和另一服务员进来又要求结账,禹某表示已经付过钱,可张某却说:“那个不算,这才是酒店的单子,共860元!”禹某表示已经没钱,张某便对禹某及其朋友大打出手。这时,施某也冲进包房逼着要钱,禹某只得又拿出300元和1万元韩币。张某和施某觉得还不够,又把禹某朋友的手机夺走。黑店老板终尝苦果
作案后,张某终日忐忑不安,在其家人的陪同下终于前去自首。随后,李某、施某也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即对李某、张某和施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庭审时,被告人李某并不承认其指使服务员抢劫客人,李某辩称这两起抢劫案件自己均不知情。施某也表示自己没有抢劫他人。而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没有拿到任何赃款赃物,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完全是受老板的支配。
法院审理查明,在这两起抢劫案件中,酒店老板李某从中获得赃款2400元,施某和张某各分得50元。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抢劫罪的罪名成立。李某是主犯,施某和张某为从犯,张某有自首行为将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5000元;施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零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本报记者王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