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表态:
不是否认就是轻描淡写
当此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各路人马杀得不可开交之后的第二天,6月14日,网络上的事情终于蔓延到全国各大平面媒体上。 先是有关此事的消息大同小异地出现在各地报纸上,而后是有关评论以最快速度刊登出来。
身陷“抄袭门”事件的按理说有当事人李宇春和《新民晚报》体育记者晏秋秋,以及两人的“东家”——天娱传媒公司和《新民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各方。
天娱:
说无数遍了,真不是抄
记者首先连线的是李宇春的经纪人满春,她表示,这个话题已经有很多媒体询问过,大家一起看球,有相似的想法很正常。平时李宇春又经常和助理一起看球,身为铁杆球迷的助理或许和李宇春说起过,她可能把这写到自己的评论里了。
当记者询问对外宣称“业余球迷”的李宇春是否为写专栏补习过足球知识,满春回答说从来没有,因为本来就要求她以业余球迷的身份来看球。而相关的专业名词,李宇春自然也基本不了解。
李宇春本人尽管不愿就此接受媒体采访,但她在6月16日关于法国对瑞典比赛的新专栏文章中,还是自己主动透露了心情:“不知道我今天这样写,是不是又有人说我抄袭了。”
晏秋秋:
和我有关就看我博客
“抄袭门”的另一当事人晏秋秋此时正身在德国,进行第一线新闻报道。
晏秋秋听完记者的问题后,他表示出很不愿意接受采访,并一再强调:“但凡涉及我表态的文字,一律用我博客上的话。”他随后又打开电脑,照着自己博客上的话,开始对记者念起来。
而晏秋秋对此的回应是:李宇春并非抄袭只是“借鉴”。
《新民晚报》:
我们不会追究
由于晏秋秋是《新民晚报》体育部特派德国的记者,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报体育部主任徐利刚,接到电话后,徐利刚很坦率地向记者回忆此事。
徐利刚表示,因为晏秋秋本人向他表态,希望此时低调处理,而徐利刚本人也认为:“这也不是很大的事,这种事没有必要再怎么样做,最多在世界杯的手记里带上几句就行了。其实,我们也没把这当成多大的事情,我们就是想报道好世界杯。”
当记者请徐利刚以专业体育新闻工作者的视角评点一下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徐利刚笑着说:“我觉得李宇春本人不会去写这稿子,肯定是找了些枪手,这只是世界杯报道的一个小插曲。”
至于李宇春写的足球评论究竟好不好,徐利刚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回忆此前《新民晚报》对李宇春的采访:“可能是春节那时候,我们通过本报的娱乐新闻部采访过李宇春,当时她自己说她喜欢的是篮球,不喜欢足球。她那时候已经表态,她怎么可能去写足球呢。”
采访过程中,徐利刚多次向记者强调:“我管她是超女还是‘抄’女,这些都不重要,能让大家多关注世界杯报道就好。”
最后,徐利刚明确表示:“《新民晚报》不会追究此事。”
专家说法:
没抄与抄,法学与文学鉴定结论相左
律师:
再翻两倍相似都不算“抄”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阳威在接到记者电话后,他先询问涉及抄袭的文字大概有多少,当他得知是500余字的评论稿中约有80字有“抄袭”之嫌时,他立刻表示,这是很轻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基本不会涉及任何问题。
阳威告诉记者,除非李宇春原文中完全照搬他人的文字到50%以上,而且具备“恶意目的”,否则构不成剽窃。而所谓的“恶意”,一般是出于盈利目的。说到这,阳威笑着说:“我想,李宇春本身也不会在乎这点钱吧。”
阳威还向记者解释,“抄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法律上著作权来说,剽窃是指大部分内容照搬,而通用的“抄袭”说法有些只涉及到社会道德问题。而一种道德规则只有普遍获得公认后,才会上升到法律。
文艺学教授:
肯定是抄袭
因为李宇春的专栏更多的属于记录心情的随笔性质,具有文学属性,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专攻文学理论研究的季广茂教授。当记者把李宇春和那名记者的原稿给季广茂发过去后,很快就收到他的回复。
“我看了,没问题,肯定是抄袭,非常明显的抄袭,有字对字的抄袭,当然也有想法上的抄袭,偷别人的风格,也偷别人的字句,但总的来说是个比较完全的偷。我们现在很难区分出来。”
当记者告诉季广茂,天娱公司曾表示李宇春可能是在和助理聊天中,由于身为铁杆球迷的助理聊到看过的球评,因此被李宇春“借鉴”。季广茂听完后说:“说助理是非常脆弱的狡辩,一般出了事就先推在别人身上,先把自己撇清。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文中说明‘我的助手跟我说过……’,或者‘正如我的助手所言’,而文中没有任何暗示,哪怕是个朦胧的暗示,说明其实质还是抄袭。”
季广茂随后又为记者分析了被指涉嫌抄袭的几处句子,他指出不同的人想法不一样,比如“英格兰首战第2分50秒”这句双方的稿子都有,但有的人不会这么清楚地意识到几分几秒,而是会想到比赛刚开始不久之类。
名人开专栏:
李宇春是否有这金刚钻
由于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是在全国16家媒体同时“开辟战场”,记者一开示担心每天忙于录制新歌到凌晨的李宇春是否忙得过来,在致电天娱传媒宣传负责人后,这个疑问得到解答。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李宇春这方面而言,她仅和《潇湘晨报》一家签约并提供每日的球评稿件,而至于潇湘晨报社如何与其媒体联盟中的其他15家媒体进行协调,是《潇湘晨报》方面的事情。
记者随即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了《南京晨报》、《新京报》等几家报纸流传在网上的扫描版李宇春“世界杯日记”。经对比后发现,的确除大标题和报纸版式不同外,文中内容完全相同。天娱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在全国不同地域媒体上刊登的。
当记者联系到《潇湘晨报》时,首先拨通的是体育部主任的电话,该主任表示他无权回答此类采访,随即告诉记者总编室主任电话。这位总编室负责人先是告诉记者要和领导商量,半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该负责人,他表示经过向上级汇报,认为“不便就李宇春写世界杯专栏”一事接受任何采访。
由于此前有舆论质疑李宇春这种一稿“货卖”16家的方式是否合乎专栏规范,是否有违新闻道德,记者就新闻评论专栏涉及的种种问题咨询了曾从事新闻评论工作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马少华。
说抄太苛刻了,
就是一媒体炒作
由于此前记者给马少华发去李宇春和晏秋秋所写的原稿全文,以便于马少华能全面地了解此事。马少华在给记者的回复mail中特别要求“谈谈自己对这事的总体看法”。
他表示:“让李宇春写世界杯专栏,本身就是媒体炒作;而‘发现’并讨论李宇春抄袭别人的足球评论,同样是媒体炒作。我本人不愿意加入这样的炒作。但如果让我说话,我也愿意就具体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首先是事实问题:我比较了两个稿子,还不能认定抄袭的性质。根据两个句子的差不多相同,虽然我们可以推定李宇春在写自己的专栏时看了一些别人的作品,并且可能直接把别人的一些句子拿过来了。但是,要认定抄袭,我们还要看两篇文章总体上的结构、风格和内容,而不能只摘出两个单句。何况这样的句子中的成分如‘他站在球前。’‘场内一片寂静’‘起步,射门’多属足球报道或评论中一般性的描述文字。以此认定抄袭,标准可能太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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