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型”人才为何向省高院时任院长行贿
“明星法官”的双重人格
纵深
赵文明 刘希平提要
唐吉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出色审理轰动一时的“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 他对“执行难”问题颇有研究,并创称为“长沙模式”的改革措施;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在美国某大学研修。然而,背地里,他却收受贿赂,并行贿上层。不久前,本报报道了他被法院一审以受贿、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消息。
就是这样一位“有前途”的法官,却过着双重人格的生活。为何会这样?我们试图揭示他的堕落轨迹,思考背后的一些深层面问题。
法官律师成了“合作伙伴”
据知情人介绍,唐的问题是由已被“双规”的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交代出来的,唐涉嫌为了升迁给吴送了十几万元。2004年8月份唐吉凯被“双规”,为了转移家中唐的数十万元现金,唐母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现金,藏于长沙某超市的寄存柜里,后被清查的保安误判为炸弹,立即报警。最终警方守株待兔,获得唐不明来源财产的证据。
翻阅案卷,记者发现在唐吉凯的犯罪轨迹中,李民是个很重要的人物。李是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唐则在长沙法院系统手握实权,李自然求唐之处甚多。而李的姑父吴振汉当时任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后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已被“双规”)。
李与唐于1993年结识。1996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了云南省澄江县民族冷冻食品加工厂诉湖南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李民是湖南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为了拖延诉讼时间,李民找到时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凯帮忙,在案件管辖上大作文章,并终于达到目的。通过此案的“默契配合”,李、唐成为了“合作伙伴”。
为升迁行贿高院院长吴振汉
1998年2月,唐吉凯得知李民的亲姑父吴振汉当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多次要李民帮忙给予引见。李民为了以后在律师业务上能得到唐的帮助,也同意寻找机会帮助唐引见吴振汉。1999年,李民将被告人唐吉凯介绍给吴振汉及吴妻李芝(另案处理)。
2000年11月的一天,吴振汉过60岁生日,在省司法厅招待所小范围请客。李民将此消息告诉了唐吉凯。下班后,唐吉凯来到司法厅招待所,李民将事先包好的l万元红包给了唐。唐吉凯收受后亲手交给了吴振汉的妻子李芝。李芝当晚将生日收礼清单给吴看了,并说唐吉凯送得最多。
2001年3月份,吴振汉在北京开全国人代会,李芝和李民也都到了北京。唐吉凯追到北京,得知吴振汉要请几个在北京的湖南老乡吃饭。唐吉凯见到李民后,李民从自己的包里拿出事先用报纸包好了的一包东西递给唐吉凯,讲这是4万元钱。李民走后,唐吉凯将收受李民的这笔钱送给了李芝。第二天,唐吉凯参加了吴的宴请。在返回长沙后,李芝将此事告诉了吴振汉和李民。
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打电话给李民讲今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换届,自己下半年又要到美国去学习,想把给吴振汉的拜年礼物搞得“客气”点。次日晚上,李民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的纸袋交给了唐吉凯。唐吉凯去了吴振汉家,将礼品和李民给的那个纸袋放在客厅里,在与李芝、吴振汉谈话中,唐吉凯向吴振汉提出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要换届了,要求吴到时予以关照。
2002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换届,吴振汉在省高院二次党组会上要求将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但湖南省委组织部没有通过。
从2003年底到2004年,唐吉凯还出面为和他工作不着边的公司“帮忙”,前后收受数万元。
“学者型”法官曾经辉煌
现年42岁的唐吉凯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当时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处理繁重业务工作的同时,唐吉凯坚持自学英语,英语达到了八级水平,不久便通过了出国培训的资格考试。1999年,他应欧盟邀请,参加该年度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青年学者交流项目”,赴欧洲五国进行司法交流;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研修。唐吉凯因此在湖南法院系统声名鹊起。
此后,唐吉凯又做出了一件大事。2004年春节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非同凡响的文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定》。按照这一决定,将当时设立在执行工作局内部的执行裁判庭分离出来,组建单独的执行裁判监督庭,独立行使执行裁决权和工作监督权。与此相对应,重构单一性质的执行事务局,专门行使属于行政权性质的执行实施权。
决定一出台,就引起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有专家预言,这个决定很有可能推动整个法院系统的执行改革向纵深发展。这个后来被称为“长沙模式”的改革措施,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到长沙取经。唐吉凯被同行誉为“学者型”的法官。
2001年,唐吉凯担任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蒋艳萍案件的审判长。此次庭审受到新闻媒体的空前关注,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忧虑———媒体“审判”会不会影响法院对此案的公正判决?而担任主审法官的唐吉凯要求合议庭成员不要看任何有关蒋案的报道,独立审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唐吉凯在庭审中不仅可以驾驭庭审局面,有时一些小细节他也能观察到,他是个细心的人。”长沙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蒋艳萍案件审理时的一个小细节。
2001年3月23日,在经历了整整4天的庭审之后,蒋艳萍体力明显不支。当法庭控辩双方还在唇枪舌剑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蒋艳萍却眼皮耷拉,身子发软并滑向一侧。因为她两天几乎没吃一口饭,胃病发作,显示出头晕目眩的症状。这时,女法警赶紧上前为她涂抹事先准备好的风油精,但效果似乎不明显。审判长唐吉凯见此情景,立即宣布休庭,并快步走向女法警轻声询问,给蒋艳萍喝的矿泉水中是否对了白开水。女法警作了肯定的回答。唐吉凯比较满意。随即,蒋艳萍被两位女法警扶离被告席。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许多法官对唐吉凯多有惋惜。
“明星法官”双重人格的背后
“唐吉凯在我们法院本来是一个很有前途的领导,他名牌大学毕业,人又年轻,工作能力也强,爱看书,理论和实践经验扎实,是上面的重点培养对象。他的堕落可以说是一场悲剧,可惜啊!”长沙市中级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叹息不已。
就是这样一位有前途的法官,却过着双重人格的生活。这是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还是纯属个人修养的问题?抑或有更为深刻的原因在里面?
唐吉凯为什么要向上级行贿?法院一些知情人认为,因为上级对下级的职位升迁起决定性作用。在副院长位置干了八年的唐吉凯为了更有把握得到职位升迁,总是想方设法讨好上级,希望上级给自己“说说话”,此时金钱就派上了用场。金钱的来路仅靠工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想法子,于是就受贿。
同时,当地一些法官还有如此观点:法官的职责本应是只对法律负责,可实际的运作中又受到太多权力和利益的影响。法院内外部环境被强烈的行政色彩所包围,也使法官执业的崇高感日趋弱化,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审理贪官的法官也成了贪官,这足以令我们深思、反省。
吴振汉,湖南安乡人,1940年出生,1998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4年5月29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振汉辞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同年6月7日,吴振汉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在2004年11月28日闭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吴振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