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套取国家用于培训农民工的“阳光工程”专项补贴款的克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原主任刘某被法院判定贪污罪。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检察机关转来的群众举报,称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刘某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刘某一直强调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得罪了很多人,于是有人故意陷害他。办案人员迅速整理了该办公室会计交出的票据,在证据面前刘某终于交待了在任期间,采用多开拨款收据少付款培训学员的方法,套取国家用于培训农民工的“阳光工程”专项补贴款33500元。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