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七上县城九进法院 引起省委书记重视
为讨回6230元血汗钱,平顶山叶县的农民工孟宪潮七上县城、九进法院,最终没讨回一分钱。孟宪潮的辛酸讨薪经历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的高度重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解决。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孟宪潮讨薪情况进行通报。经过省人大、省政府、省高院共同处理,这件农民工讨薪一案已经查清,被拖欠的6230元工资已经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题正在处理中。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相关举措,再次强调要为农民工讨薪开辟“快速”通道。
一位农民工为讨薪七上县城、九进法院
孟宪潮,叶县保安镇寨河村村民。去年10月下旬,孟宪潮从平顶山通信传输局叶县分局职工岳俊峰处获悉其在焦作有工程,挣钱心切的孟宪潮便带了6个同乡赶赴焦作务工。
孟宪潮7人在焦作干了1个多月的活,当他们要求结账回家时,岳俊峰说钱不够,承诺晚点结清。等待多日后,孟宪潮等人只好每人领了250元路费,返回叶县,岳俊峰给他们打了6320元的欠条。
回到家后,孟宪潮多次跟岳俊峰联系,对方大多不接电话,接了电话也说没钱,最终干脆摊牌:“你想起诉就去起诉吧,反正就是没钱!”
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孟宪潮曾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等单位咨询过,但都像“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最终一无所获。
万般无奈,孟宪潮选择了上法院起诉的途径。2006年农历大年初八,孟宪潮赶到了叶县法院。法院值班的人告诉他,人还没来齐,过几天再来吧。正月十二,孟宪潮再次来到法院,交了260元立案费,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过了“正月十五”再来。正月十六,孟宪潮一早赶到叶县法院,法院又说案子还没分给具体办案法官,过3天再来吧。
3天后,孟宪潮终于见到了承办他案子的朱法官,可法院又提出一个要求,让孟宪潮把传票必须送到岳俊峰本人手中。为讨回血汗钱,孟宪潮等人只好找到岳俊峰在平顶山的家,但没找到人。
据孟宪潮说,为了讨薪,他请人写诉状、交立案费,七上县城、九进法院,跑平顶山两趟,在焦作跑了4天,总花销超过了1300元,讨薪仍然没有结果。
省委书记批示立即解决
农民工孟宪潮为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七上县城、九进法院,最终没有结果的情况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的高度重视。他当即批示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和王明义。
批示字数不多,但充满了感情,字字铿锵有力。“长铎、明义同志:看了这则报道,我感到愧疚和伤感,农民工靠血汗赚了6000多元钱拿不到手,又花1000多元打官司,毫无结果,我们口口声声关心农民工,可损害农民工的事天天在发生。请人大发挥监督作用,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解决,除了要查处工资拖欠者外,对有关部门,省委也将予以责任追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昨日表示,接到徐光春书记的批示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对此事进行研究,并作出了具体部署,成立督察组先期进行调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督察组的汇报,并决定:以主任会议的名义责成省政府、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彻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随后,关于此案的调查工作正式展开。
农民工拿到工资和赔偿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副省长张大卫通报了孟宪潮讨薪案的调查处理结果。
张大卫说,经查,当事人孟宪潮等7名农民工的用工单位是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顶管处,参与建设的工程是焦作市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工程五标段,建设单位是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是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由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顶管处组织实施。
在组织施工时,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顶管处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劳务管理的规定,与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叶县建英信息网络工程器材厂签订了用工协议,该协议并没有用工报酬标准,没有合同总价。当事人孟宪潮等7人就是在当时被招用的,结算时共欠了7人工资6230元。
孟宪潮等7人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叶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了260元诉讼费。从2006年2月5日(即农历正月初八)起,孟宪潮先后多次到叶县法院催办,但该案承办人王金海和书记员朱德星总是以孟宪潮未能提供被告详细住址为由,搪塞当事人,拖延办案。
在媒体披露此事件后,叶县法院党组考虑到案件中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决定在案件审结前退还收缴的诉讼费,同时将岳俊峰拖欠的6230元工资先行垫支给孟宪潮。在找到被告岳俊峰后,经过协商,孟宪潮等7人决定和岳俊峰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商定:被告岳俊峰清偿原告孟宪潮等7人欠款总计6230元,补偿孟宪潮经济损失1000元,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被告负担。对于这一处理意见,孟宪潮等7人最终表示满意。
有关部门、单位受处罚,涉案审判员调离岗位
孟宪潮在讨薪过程中,从去政府部门咨询,到上法院打官司,其间屡屡碰壁,历经刁难。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此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和法院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针对调查中的问题,省政府决定,由省清欠办对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成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顶管处处长朱建国向省清欠办写出书面检查。省建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一级项目经理任广义投标资格半年。同时,还将由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叶县建英信息网络工程器材厂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由叶县工商局对其超范围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经平顶山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让叶县法院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叶县法院主管副院长王玉民进行诫免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叶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岳中华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免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案件主审人叶县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王金海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案件承办人叶县法院民一庭书记员朱德星行政警告处分。
一些单位处理农民工问题时冷心冷面
“从整个事件的调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着漠视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昨日,张大卫这样表示。
他说,调查结果显示,在孟宪潮等7名农民工讨薪案中,反映出一些部门由于漠视农民工权益,导致管理缺失。比如,在此案件中,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在监管缺位,受理投诉时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服务意识不强。同时,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与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叶县建英信息网络工程器材厂签订用工协议,还将用工报酬直接付给“包工头”,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明文规定。
省高院院长李道民认为,在此案中,虽然法院在审理中没有超审限,也没有发现乱收费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但违反了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和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的有关规定。
李道民说,在此案中,叶县法院和案件承办法官存在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差,在办案过程中受理不及时、工作不负责、释法不具体,没有认真落实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司法便民措施,致使该案件立案3个月,原告数进法院无果,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高院将认真加以整改。”
省高院出台相关举措
农民工讨薪案开辟“快速”通道
昨日记者获悉,孟宪潮等7名农民工的讨薪经历,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关注。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再次强调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都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省高院还要求各级法院要落实导诉和首问负责制,对农民工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为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法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必要帮助。
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用先予执行
按照规定,今后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用、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应予准许;提供财产担保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如果拖欠工程款事实基本清楚,数额基本确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依照规定提供了担保的,应当裁定就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先予执行。
农民工讨薪应当日立案
省高院规定,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应当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应当立即开展执行工作,要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行。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确定义务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讨薪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
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得以实现,省高院规定,对于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费用从执行回款中直接扣除。
(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宋晶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