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条例下月实施
相关细则近日出台,准备工作紧锣密鼓
晶报讯(记者郑毅)深圳养犬有法可依了!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养犬不规范,缺乏产业化、社会化管理的局面有望改变。 目前,相关部门正做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
养犬登记内容详实
据城管部门介绍,本次养犬登记工作将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促进养犬产业化、社会化的原则,将登记、收费等犬类管理事务直接委托给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办理;也可以将犬只植入电子标签、流浪和无主犬只收容等服务事项委托给有条件的企业办理。
在办理养犬登记时,须提交养犬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养犬人或经办人一寸证件照3张;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资料;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提供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相关公约和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住所地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饲养烈性犬,不得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提供资料齐全的居民和单位,有关部门将收取管理费,给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签,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号牌和束犬链。
完善犬只电子档案
为加强养犬管理监督和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条例》实施前,市城管局将在各区城管局建立区犬类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并能够与市犬类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接口。据了解,这种电子信息平台将记录犬只电子档案,记载养犬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交纳管理费的情况;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养犬人违法养犬的情况记录;犬只伤人情况记录等事项。
犬只电子档案必须与电子标签相配套,电子标签和读写器必须符合ISO11784、11785国际规范标准,并具有全球统一的ID号。各区正在建立和完善犬只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电子档案的录入、档案查阅、档案输送市电子信息库等程序。加强对电子标签、养犬登记证、犬只号牌和束犬链使用的管理。
犬只外出携带号牌
《条例》中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犬只户外活动场所。各区城管局对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协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引导和督促养犬人对养犬行为自律,犬只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为犬只携带号牌和束犬链,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形成全方位覆盖管理的模式,不留盲区和死角。
《条例》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将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列入日常执法工作,确保《条例》在市民中得到广泛认可。
2006年3月31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广东省人大批准,主要规定如下:
深圳养犬将取消5000元的初始登记费,每年的管理费也由2000元大幅降低为300元。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