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张晓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2006年第2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对“氧立得”“周林频谱仪”等20种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了曝光。
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适用于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而该产品广告宣称“用了寒水石药王枕就三天,我就能睡着了”“不用吃药,失眠好了”“每天都能自然入睡,生活又变得有意义了”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列线康牌超声波治疗仪”,适用于对骨质增生、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等疾病的治疗。而该产品广告宣称“彻底杀死和消除脓栓,有效保障前列腺疾病不再复发”“增强男性排泄阀值,恢复生理指标,潜阳健肾,恢复和增强男性功能”“每天10分钟,当天小便次数减少,30天后增生肥大的前列腺体回缩”等。该产品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对产品功效的宣传不仅超出了产品的适用范围,而且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无锡市格新视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父母心牌渐变多焦视力镜”,适用于对眼近视的控制。该产品在发布广告时,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广告中宣称使用该产品后“第一周读书写字无疲劳感,更快者视力已恢复正常;第二周视力继续提高,一般提高2-5行参数;第三周绝大部分患者视力已恢复正常”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名不规范。
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适用于对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咽炎、牙周炎、口腔溃疡、扁桃体炎等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口腔保健。而该产品广告宣称“高效杀菌,清除致病源:可快速杀除几百种病菌,针对鼻炎、咽炎的致病菌快速识别和杀灭,不留杀菌死角,对鼻腔、咽腔有极强的修复能力,安全可靠、不易复发”等。广告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离子感应消痛贴(泰宝消痛灵)”,适用于颈椎病、骨质增生、肩周炎、关节疼痛、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止痛消肿。而该产品广告宣称“具有超强的穿透力,能准确地对准病灶部位———突出物,激活并修复老化变形的软组织,阻断突出物的生成,使其逐渐软化、萎缩;还能促进局部组织微循环和新陈代谢,加大突出物溶解和吸收,以便彻底消融突出物,腰不痛了,腿不麻了,行动起来灵活有劲了,连过去不敢扭的秧歌也能扭两下了,折磨人的突出物没了”等。该产品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对产品功效的宣传不仅超出了产品的适用范围,而且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丁格尔牌WH型系列乳腺治疗仪”,适用于对妇女乳腺炎、乳痛、乳腺增生及其他乳腺良性病症的治疗。而该产品广告宣称“仅仅一周疼痛完全消失,4步曲轻松治愈乳腺病,用于产后催乳、健胸美乳,如果不是蓝丁格尔我不会这么快走出离婚的阴影,才用了两次,老婆就能抱着宝宝喂奶了,真是神了”等。广告内容严重超出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此外,广州市科鹏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环牌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颈椎治疗仪)”、北京橡果氧立得制氧有限公司生产的“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WS-101C型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华同方牌视康仪”、奉化市精益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腺治疗仪”、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爽一贴好”、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济南川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一贴灵”、重庆市国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银女士凝胶抗菌器”、武汉嘉业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神阙贴”、北京康星世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康牌颈腰椎治疗仪”、汉中金华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汉针神牌诊疗健身仪”、广州市康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低中频鼻康仪”等产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者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同时广告中也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