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川滇交界处的云南省水富县和四川省宜宾县界河横江上发生了一起漂流遇难事件:热爱户外运动的宜宾驴友李新涛、但伟才等8人在由云南省盐津县顺横江漂流而下途中,通过正在施工的杨柳滩水电站减流槽时发生险情。 两只橡皮船翻覆,漂流队员全部落水,其中六人脱险,而李新涛、但伟才不幸遇难。事发后,李新涛的亲属认为,水电站的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五局没有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应该对漂流遇难者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上午,宜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新涛亲属要求水电五局赔偿35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事件回放
驴友漂流顺江到宜宾
据了解,李新涛、但伟才、程伟、曹亮、王庆学、谢宾山、杨锐(女)、邵江宾8人都爱好户外运动,是坚持冬泳喜欢漂流的发烧驴友。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李新涛等人相约从云南省盐津县顺横江漂流到金沙江,再顺江而下到达宜宾。
6日,李新涛等人带着橡皮船、救生衣等漂流工具从宜宾乘火车到达云南省盐津县。下了火车后,他们穿上救生衣分乘两艘橡皮船从盐津县开始漂流。漂流到水富县两碗乡时已是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新涛等人便上岸住宿休息。7日上午8时,李新涛等人再次从两碗乡下水继续漂流。上午9时左右,漂流队到达云南省水富县两碗乡和四川省宜宾县横江镇交界处的杨柳滩水电站施工现场。
危机时刻
平静减流槽暗藏杀机
路遇水渠提前探路
据漂流脱险的驴友程伟介绍,当时,程伟、曹亮、王庆学和杨锐4人乘坐第一艘橡皮船漂在前面,李新涛、但伟才等4人乘坐第二艘橡皮船漂在后面。到达杨柳滩电站前,两艘橡皮船相继靠岸。经过观察,发现河道中有一条长约100米宽约20米的水渠(实际上是电站大坝施工减流槽),“沿途和水渠口子上都没有任何标志。”经过商量,他们决定由曹亮和王庆学上岸到水渠边查看情况。曹、王两人来到水渠边观察后,发现水流表面平缓,他们又向一个工人询问了情况,当得知没有危险后,于是决定通过水渠继续向下漂流。
刚进渠口船翻人亡
据程伟说,当时,他们约定两只船保持一定距离通过水渠,以便前后照应。不料,刚刚进入水渠口,水流一下子变得汹涌起来,根本无法控制橡皮船。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橡皮船就翻了,船上的人纷纷落水。程伟感到有一股巨大的水流把自己使劲往下吸,“完全就像在洗衣机里一样翻滚。”程伟不断地在恐惧和绝望中挣扎,肚子里也灌满了水。
不知挣扎了多久,程伟突然觉得眼前一亮,他侥幸爬上了岸。他四处张望,看见其他队友也陆续挣扎出水面爬上岸来,但李新涛和但伟才却漂在水面上一动不动。见此情景,队友们慌了神,纷纷下水合力将两人抬上岸,再进行胸部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与此同时,他们紧急向水富县“120”和宜宾市交警支队(李新涛和程伟均为交警支队干警)报告求援。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水富县“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经医生诊断,李新涛、但伟才均因溺水窒息死亡。程伟鼻骨粉碎性骨折,杨锐颈部受伤。
庭辩焦点
到底有无警示标志
原告:没有警示标志导致误漂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认为,承担杨柳滩水电站施工任务的水电五局没有在电站大坝上游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漂流的李新涛等人误以为可以通过减流槽,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水电五局应该承担李新涛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此,李新涛的亲属要求法院判水电五局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被告:公告禁止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
水电五局代理人称,杨柳滩水电站开工后,云南省水富县政府和四川省宜宾县政府分别发布了公告,宣布施工区域禁止任何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同时,施工单位也在施工区域上游设置了禁止游泳、航行、漂流的警示牌。代理人介绍,减流槽中的消力池是为了缓解水流对下游的冲击修建的设施,水下情况复杂,禁止航行和漂流。李新涛等人无视施工警告自行进入禁止漂流的区域,应该对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为此,水电五局向法庭出示了县政府发布的公告以及设置在上游的警示标志等证据。
原告代理人称,根据调查,水电五局没有在电站上游和减流槽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没有相关知识的李新涛等人无法对表面水流平缓的减流槽水面下潜在的危险有足够的认识。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一个长期在该段河流中打鱼的水富县两碗乡居民出庭作证,称自己在电站附近一带打鱼航行时从来没有人制止,在事故发生前也没有看到上游设置了警示标志。
漂流经过水电站导致的灾难究竟该谁来承担责任?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在认真评议后作出宣判。
文/图记者陈章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