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本是一群天真烂漫的花季少女,可为了满足“寻刺激”的目的,频频将“黑手”伸向周围同龄姐妹———采用暴力手段逼迫他人“卖处”,以获取钱财购买“K粉”和“摇头丸”,纵情享乐。昨日,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对王婷霞等4名少女(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15岁)抢劫、强迫他人卖淫案作出宣判,4人被分别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一:胁迫少女卖淫
经自流井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28日,为获取钱财,被告人王婷霞伙同张妹、何丽莉、杨某商议找一女孩去“卖处”。四人来到自流井区解放路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附近寻找目标。
当日下午6时许,王婷霞等几人见少女小芳放学途经此地时,便上前将其强行拖拽进附近一巷道内。张妹、何丽莉以小芳打了自己的妹妹为由,对小芳拳打脚踢,扇耳光。小芳被迫将身上仅有的伍角钱给了她们。随后,几人通过一在夜总会做事的缪某某介绍了嫖客,将小芳带到宾馆进行“交易”,获得嫖资2800元。张妹和王婷霞从中分得1400元,何丽莉和杨某从中分得1400元。当晚,四人迫不及待跑到一歌舞厅将嫖资用于购买“K粉”和“摇头丸”吸食。案件回放二:打穿少女耳膜
2005年10月7日下午5时许,王婷霞、张妹、何丽莉因囊中羞涩,邀约毛甜甜一同实施犯罪。在自流井区解放路一迪吧附近,几人强行将少女小晶带到龙凤山上,进行殴打并强行从小晶身上搜出现金200余元。
随后,几人对小晶采取扇耳光、按住头部撞墙等方式施虐,并用“打针”(即注射毒品)的威胁手段,强迫小晶去“卖处”。就在小晶被带到一网吧等待联系嫖客时,她乘对方看管不严,利用上厕所之机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经检查,小晶被几人殴打后,造成左耳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庭审判决:四少女有罪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婷霞、张妹、何丽莉、毛甜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婷霞伙同他人采取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缪某某为王婷霞等人牵线搭桥,寻找嫖客,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化名)
记者手记
本案虽已终结了,但它留给我们太多思考———王婷霞等4名正处花季年龄的在校学生,居然能狠心把自己的同龄姐妹推向“火坑”,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痛而心酸的悲剧。处理此案件的检察官及法官均对这几名少女的失足扼腕叹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任重而道远,希望更多的家庭、学校携起手来,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空间,从源头上遏止青少年犯罪。
何述远刘守谦记者罗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