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山佳 记者 殷学兵)一未成年男孩在一家“黑作坊”打工,不想上班时受伤脾被摘除。该男孩以非法用工为由,将这家“黑作坊”告上法院。日前,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7岁的苏北人陈华明诉称,2004年3月,当时15岁的他经人介绍,来到南京,进了一个名叫张子如的人办的“企业”打工,加工机械零部件。 去年5月23日下午,他根据张子如的安排,上车床加工零件。不久,他的衣服突然被绞入车床,导致他身体左下侧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并实施脾脏摘除手术。张子如支付了医疗费。
一个月后,陈华明出院,多次找到张子如要求赔偿伤残金未果。
陈华明认为,依据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张子如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而且是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应该给予伤残赔偿。不久前,他将张子如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伤残金17.7万余元。
庭审时,张子如辩称,原告受伤并非工作期间,也不是车床所致。原告对自己的受损害后果也有责任。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因原告提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再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