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昭通讯员邢泉西研城市快报商品房住了仅一年多,开发商就在距楼房数米处起了一座近20米高的市场,致使业主们住房内的每日光照时间由原来的5个小时变成了不足1个半小时。昨日记者从河西区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封闭型市场对众业主采光的影响,以其影响的居民家窗户数量作为计算标准,判令其每个窗户赔偿3000元。
该小区2号楼业主徐某诉称,2001年他购买了被告公司开发的河西区挂甲寺附近一小区的住房,当年9月份入住,不料2002年3月、4月间,被告突然拆除了2号楼外的平房,在距其住房仅七八米的西南侧开始修建房屋。交涉中,被告公司称是为了让附近的市场退路进厅。该封闭型市场建成后,原告发现这座建筑的高度达到了19.8米,严重影响了其房屋的日照和通风。并且,由于距离太近,原告为了保护其隐私,无论冬夏都只能拉着窗帘。为此,徐某以对方侵害了其采光权为由,起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5000元。
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对其住房被遮光情况进行日照鉴定。经鉴定,原告住房的“原有日照时间5小时(11:30———16:30),现有日照时间1时25分(11:35———13:00)”。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标准规定》中的“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时数为大于等于两个小时”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所建市场楼对原告的住宅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并认为被告对原告的侵权事实存在且延续至今,不存在时效问题。
据此,法院以每个被遮挡的窗户3000元为计算单位,判令被告赔偿徐某3000元。案件诉讼期间,该小区多户受市场遮光影响的居民也纷纷起诉,据了解,这些案件多数已经审结,均是采光受影响的业主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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