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6月22日电合肥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4年4月成立以来,值班律师共出勤105次,接待来访困难职工590多人次,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85%的案件都胜诉,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受到了广大困难职工的一致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视察工作时,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是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工作站建立之初,成立以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站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站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设立固定的法律服务窗口,由市司法局选派八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的律师,每周五下午轮流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驻点值班,现场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为原合肥橡胶杂件厂职工罗志友等6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10786.25元。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1)工作站针对来访的困难职工,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援助的条件、申办的程序、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制度,在工作站的显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职工群众了解、掌握。(2)认真选调、安排每一位接待律师,每月提前打印好律师值班表,确保每一名值班律师准时到岗。(3)实行接待律师工作首问责任制,每一位接待律师都能自始至终做好来访者的接待,承办好每一件援助案件,为每一位咨询者和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建立考勤制度、援助案件审查等制度,重大疑难援助案件须提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集体研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1)为因拆违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为需要受援的农民工进行法律帮助。每到年底,农民工的工资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站一方面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案件,及时进行办理,开设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河南籍民工刘国保,在肥打工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而对方却不承认工伤,本人生活非常困难,到市帮扶中心要求进行帮扶。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一方面对他进行生活帮扶,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现已胜诉。(刘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