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桂林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钱尚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贺子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桂林市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和《关于200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
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桂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培植财源,依法理财治税,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努力做好财政工作,为更好地实现2006年预算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