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情感纠葛、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跳楼、跳烟囱、跳塔吊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记者近日了解到,去年一年,哈市消防部门共解救“高空自杀”者上百人次,平均每周达两起。 今年4月以来,“高空自杀”愈演愈烈,哈市消防支队实施高空救援竟多达日均一次,大大消耗了消防部门的警力。
自杀者以死相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
3月14日,七台河来哈的孙某在中午爬上了哈尔滨南岗区秋林商厦门前的过街广告牌,以死相胁,以引起只见过一次面的“女友”的注意。哈市消防、公安、安全、行政执法、120、交警等多部门出动上百人、十余辆车进行紧急救援,造成秋林繁华路段交通瘫痪近4个小时。若不是消防战士冒着生命危险登上云梯车,将孙某死死抱住救下,这场救援还不知要持续多久。孙某的这种不理智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警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将其拘留。
然而,在城市中跳楼说事还在继续。5月17日中午,在哈一酒店打工的9名服务员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纠纷,一起爬上南岗区宣庆小区一居民楼顶,以跳楼相胁讨要工钱。面对救援人员的劝说,他们一直没有反应。待该酒店经理赶到,拿出1万元钱摆在地上时,他们先后下了楼。当日,他们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罚,其中8人被行政拘留。
5月21日9时许,一名女子因与南岗区某医院发生治疗纠纷,坐在该院住院部6楼的窗台哭喊着欲跳楼。很快大批警力和消防人员赶来进行救助,消防战士在楼下支起气垫以备不测。该女子丈夫说,妻子去年乘火车时被行李架上掉下的饮料瓶砸伤上肢,铁路部门将她送到该医院进行治疗,如今病还没好医院就赶他们走,妻子想不通就跑到盥洗室反锁房门要做傻事。任众人如何劝说,她称如果医院不保证将其治好她就跳下去。(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1
“谈判高手”说无奈影响救火任务的完成
岳增军是哈市消防支队司令部的一员,由于他在值班时,接到的抢险救援任务有近70%是“高空自杀”救援,因而得了个“谈判高手”的雅号。谈到这个雅号及救援“高空自杀”,岳增军一脸苦笑:“那是相当的无奈!”许多消防战士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整天耗在一个‘高空自杀’现场,而没能去救一场火。
岳增军介绍,在“高空自杀”者中最庞大的人群是各种讨薪者,占到七八成。他们多数不想跳,但情绪都很激动,有的同意与救援人员进行交谈,有的则拒绝交谈,要求欠薪者出现,偿还工资。对这些亦真亦假的“高空自杀”,消防部门每次都要出动20个左右战斗力,出动云梯车、在地面铺设救生气垫,如果“自杀”者选择了繁华路段和交通繁忙路段,或选择“集体自杀”,就要调用附近多个中队的战斗力,救助全程经常要磨上漫长的时间。有时正赶上辖区发生火情,119指挥中心只能指派远处其他区域的消防力量赶赴救援。
“这种事真让人头痛”,但岳增军同时也表示,“高空自杀”者爬到楼顶、烟囱上、塔吊上,将个人置于危险境地,不管是真是假,都是救助者的职责,我们积极劝阻,从始至终不放弃。
在“高空自杀”的人群中大部分是真的很无助、走投无路。曾经有一位妇女站在哈市景阳街的一座烂尾楼上欲跳下,岳增军登楼与其交谈,得知该女子来自阿城,因生意受挫、家庭纷争等矛盾感到迷茫,对生活失去信心,但却无人倾诉,无处排解,因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岳增军说,在对她进行劝解时,他的心理压力特别大,思想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因为他知道一句话或一个动作都会直接影响该女子的情绪。4个多小时后,救援成功。岳增军从楼上下来,顿觉浑身无力,他坦言一想起这次救援经历就后怕。(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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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专家说“救援”媒体报道不当,对敏感者易产生心理暗示
对于形形色色的“高空自杀”,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张聪沛将其归纳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有心理问题,无预感、无警告,直接就从楼上跳下去了,不会等到消防部门到场。选择跳楼自杀的抑郁症患者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这种人往往情绪已经低落到了极点,注意力全在死上,根本不计后果。对这种人必须要经过药物及心理的治疗才能好转。
第二种是受到生活事件的压力,感到绝望,处于心理徘徊状态,表现在想跳又犹豫不决。“高空自杀”者处于应激状态,注意力范围缩小,只想到负担,在极端对立的情况下,有可能受刺激真的跳下去。这种情形可通过谈判专家或是家人的危机干预,转移注意力、扩展视野、燃起希望等方式来解决。
第三种是根本不想跳下去,即人们称的“作秀”。从心理学角度看,作出这种举动的人是由于生活压力所致,无法解脱,以期用极端的方式引起注意,引起共鸣,引起社会的关注。这种情形可以通过“负性教育”予以纠正。
据张聪沛教授介绍,选择“高空自杀”的人逐年增多,这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人所面临的社会压力、生活压力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跳楼”这个词在媒体中出现频率不断增多,使人们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时产生心理暗示,且有从众因素。(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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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2006年3月5日早晨,家住南岗区花园街83岁的国某,因年老多病怕拖累亲人,骑在自家阳台窗框上欲跳楼。经邻居、亲人、民警和社区主任的苦劝,老人犹豫了近4个小时,最终被赶来的消防战士救下。
-2006年5月10日上午,一名20岁的女孩因与网友的感情纠葛绝望,欲跳楼轻生,民警和消防战士伺机将其救下。
-2006年5月15日中午,21名打工仔为向老板讨薪,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居民楼顶以“集体跳楼”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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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该对谁皱眉头
采访中,参加过救助的消防人员说,在高空救援中最令人头痛的是那些为达到某种目的以生命相威胁的人。原因五花八门的“高空自杀”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面对各种劳资纠纷、经济纠纷,人们在法律的框架内无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以暴制暴的方式就出现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在公共场所自杀“添乱”的人规定了相关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跳楼秀”有所收敛,但如果不能从法律和社会救助上为“跳楼”者解决问题,而仅仅是制裁,“跳楼秀”还可能以其它的方式出现。如果我们能对一些部门的办事效率进行提速,增强责任心、实行问责制,不让一些人求告无门,那么以命相搏的人可能会少一些。
就拿讨薪者来说,有专家认为,由于法律体系的漏洞、诚信体系的缺失,使得拖欠工人薪金所负的法律责任太轻,违法成本过低。为减少“自杀要挟”,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当出现欠薪问题时,可以有一笔资金保证民工基本的需求,接下来再走法律程序。这是不错的方法。对于农民工来说,改进维护权利的途径、机制、效率是当务之急。(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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