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王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今年1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随身携带用药盒及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73.27克,乘长途客运汽车由青岛市到达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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