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瑞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行,该险种有什么特点,实行交强险对公众有什么好处?它与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以及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缴费费率是如何确定的?这许多相关的问题都是公众急于想知道的。 6月22日,宁夏保监局正式对外通报了交强险的相关情况,并声称宁夏几家财险公司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确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之间平稳过渡。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涉及到除拖拉机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保险期间为一年。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是6万元,包括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费率根据车型不同,缴费多少不一样。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交强险与现行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方面都不一样,而且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投保,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并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在交强险制度实行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待期满后可及时投保交强险。
就购买交强险对于公众的好处而言,实行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