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就殡葬制度改革等问题,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
记者: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殡葬改革步伐,公墓建设正朝着园林化、艺术化、人文化方向发展。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我国殡葬改革的现状。
张明亮:我国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殡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取得显著成效。我国殡葬改革是围绕推行火葬展开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市火化率已接近100%,许多大中城市火化率在80%—90%。2005年,全国火化率占全国死亡人口的53%,全年节约木材200多万立方米、土地3万余亩以及数百亿元丧葬费用。全国各地创新发展了诸如骨灰撒入大海、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农村大部分地区兴建了公益性墓地,骨灰集中存放在广大农村逐步推广。一些地区因地制宜推行了在公墓内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改变了千百年来旧的土葬形式。
殡葬习俗改革在创新中求发展。殡葬习俗改革主要指葬礼和葬法改革。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殡葬礼仪改革,花圈、黑纱取代了纸扎用品和披麻戴孝,“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等在城市普遍采用的丧葬形式正在广大农村推广。
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284个。其中,殡仪馆1594个,经营性公墓1009个,殡葬管理单位681个。近10年来,各地出现了一大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殡葬馆。去年,殡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式启动,7万名殡葬行业职工将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殡葬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全国初步建立了上下配套、操作性强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治葬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您认为殡葬改革工作中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张明亮: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殡葬设施投入不足、个别农村地区借殡葬改革乱收费乱罚款及殡葬设备、用品市场混乱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全国殡葬改革的整体推进步伐。
中国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旧的殡葬习俗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推行殡葬改革有一定的难度。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也随之凸现。传统的“入土为安”观念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农村存在大量土葬和火化后装棺二次葬的问题;个别土葬区还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乱埋乱葬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
在一些地方,有的干部为亲属办理丧事时,大肆铺张,请客受礼,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在祭奠方面还存在着封建迷信色彩,如办丧事请神汉、巫婆“超度”,烧冥币、送纸人纸马、撒“祭品”;有的地方火化率提高了,但乱埋滥葬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墓、碑越做越大,竟然还有面积达三四十平方米、价值近百万元的超豪华墓地。
有些地方以罚款代替火化,只要交够规定的钱,照样可以土葬,无形中默许了棺葬、乱葬行为。有的地方不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规定,将公益性公墓变相收费,办成经营性公墓。一些公益性墓地以不菲的价格大肆向城区丧户销售大大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墓位。还有个别经营性公墓(塔陵)违法炒卖墓位,牟取不法收入。
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界限很不明确,殡葬管理所就设在殡仪馆内,统一核算,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混为一体,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而要分开却困难重重,经费和编制是问题的症结。
记者:如何纠正、解决处理殡葬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今后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张明亮: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是,由过去单纯注重提高火化率转向骨灰处理多样化、传统墓葬转向生态型葬法。
坚持殡葬改革的方针,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在地广人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不宜强行推行火化,而应实行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殡葬法制建设。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将对深化殡葬改革、制定殡葬规划、实行行政许可、规范殡葬服务和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用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坚决制止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及殡葬活动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葬法改革就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葬礼改革就是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成分,改革陈旧习俗,提倡厚养薄葬,悼念活动应文明节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大习俗改革力度。
坚持骨灰和遗体处理多样化,推动绿色殡葬。城市经营性公墓要向生态型、园林化、艺术性方向发展。在已普及火葬的农村地区,提倡以乡镇为单位兴办公益性骨灰堂;在火葬和土葬并存地区,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办公益性生态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置处。
殡葬事业作为公益服务单位,要提供价格低廉的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殡仪馆不得强卖殡葬用品和变相向丧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