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记者左楠)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经过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即将报请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出台。
据介绍,与哈尔滨市原有的低保规定相比,新《办法》对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更加公开、公正,增加了对部分低保家庭加发低保金的规定,使对低保家庭的救助更完善。
6类低保家庭加发低保金
新《办法》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加发一定数额的城市低保金:重残疾人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分别加发城市低保标准的5%(独生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的除外);社会孤老人员中60至69周岁的,每月加发城市低保标准的3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每月加发城市低保标准的40%;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每月加发城市低保标准的30%;当年考取高等院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按照规定一次性加发一定数额的城市低保金;非集中供暖家庭,在采暖期内每月加发城市低保标准的40%(已享受供热期热费补贴的家庭除外);对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已按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可以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补齐城市低保金(加发部分不计入内)。
11类低收入家庭不享受低保
新《办法》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岗位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成员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家庭成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家庭成员在高额收费的高等院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1倍以上的;两年内购置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高档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1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音响等单项价值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及高档家具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有投资股票等行为的情形之一的。
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也要上报
据规定,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城市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将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和评议结果,在社区公告栏内或者便于群众监督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日,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经评议认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也要将有关调查材料和评议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低保家庭分5类进行管理
据规定,新《办法》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批准其享受相应的城市低保待遇: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B类家庭为无劳动力(因护理家庭中的卧床病人而长期无法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人员视为无劳动力,下同)且无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C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且收入仅有遗属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D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且收入除遗属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外有其他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E类家庭为有劳动力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3次拒绝公益劳动取消低保待遇
新《办法》详细规定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即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接受复查和抽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每月报告一次家庭收入等情况。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主动就业或者接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介绍的工作,每3个月通过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每月参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的8-12小时公益性劳动,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未主动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的,暂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