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潼南县公安局一辆还未来得及上牌的新警车,在沙区闹市闯红灯,并将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一个小学生撞成脑震荡。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判决潼南警方为该学生所受伤害埋单。
2004年12月30日16时20分,正是小学生放学回家的高峰期,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附近路段也人流如织。 7岁的小学生欢欢(化名)放学后走到医院附近的斑马线,按照绿灯指示横过公路。然而,她还未走到一半,就被一辆突然驶来的无牌照长安警车撞飞。欢欢当即被送往医院医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随后查出左额蛛网膜囊肿。
交警六支队进行现场调查,查清肇事车辆是潼南县公安局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驾驶员闯行车红灯。交警认定潼南县公安局负事故全部责任。
欢欢住院治疗17天,花费1.5万余元。欢欢的父母称,车祸发生后正值元旦来临,他们打了上百个电话请潼南县公安局派人来看孩子、解决问题,但该局不予理睬。在交警的催问下,他们才来人。欢欢的父母认为,孩子需要续医费用。但双方在协商时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去年2月24日,欢欢遂将潼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续医费等费用3.8万元。
据法官介绍,潼南警方在法庭上称,事发那天是他们的驾驶员受工作安排,去主城区接新警车回潼南,没想到途经沙区医院门口附近时,撞上横过公路的欢欢。驾驶员立即陪同就医,并做了彩色B超,未见有何异常。后来转到西南医院作CT检查,诊断为脑震荡。医生还检查出欢欢有左额蛛网膜囊肿。潼南警方认为,欢欢的囊肿是先天性疾病,与车祸无关,他们只同意赔偿欢欢治疗脑震荡的费用。
但欢欢代理人称,车祸发生后,欢欢一直呕吐不止,医生告知必须切除囊肿才能止吐。欢欢在车祸前一直没有任何症状,这个囊肿是车祸撞出来的,警方当然应该赔偿治病的全部费用。为了搞清楚囊肿病因,潼南警方提出鉴定申请。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结论为欢欢的轻型脑伤成立,而囊肿是先天性疾病,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为鉴定问题,案件直到今年4月下旬才再次开庭。法官称,通过相关证据证实,该警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驾车未遵守信号通行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欢欢受伤,潼南县公安局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最后判决由潼南警方赔偿欢欢7700余元治疗费等费用。记者 罗彬/文郭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