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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这令人神往的田园之夜,如今却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了颠覆: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金地格林小镇的业主,由于不堪蛙声的鸣叫,甚至下楼“捉凶”,而物业还打算把水池的水抽干,让青蛙自动离开。(《北京青年报》6月21日报道) 记得刚从农村来到繁华城市,临街租房,每天车流声、建筑声、OK声不绝于耳,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别说睡觉,连跟人说话都不习惯,烦哪!不过,适应期过去后也就习惯了,每晚照样睡得挺香。现在偶尔回到乡下,不管是在静悄悄的夜晚,还是在蟋蟀鸣唱的时候,没有耳边轰轰的车流,反而无法入睡了。
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人们的思维上,都不会把蛙声蝉鸣称为噪音,噪音其实是人类自己制造的、与自然声响不同的“另类”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防治,也仅限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但有趣的是,人们似乎已经普遍适应了这些,自然野趣的蛙声蝉鸣反而成为影响生活的“噪音”。或许,这正意味着人类与真正的自然已经有了相当的距离,而这个距离就是环境现状与万物所需环境的差距。
我们从习惯蛙鸣到习惯城市生活噪音,其实是一个环境恶化的显著过程。如何让人们从习惯以车声为代表的城市噪声,再次回到习惯蛙鸣,正是环境保护给我们提出的严肃要求。
习惯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目前的环境状况。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在法律上要求自然适应人类社会,而应当是人类社会适应自然环境的要求。可以想见,居民对蛙声提出“抗议”,不可能得到法律上、道义上的支持,但居民的投诉,却为我们治理环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参照物:让更多的人感受到蛙声类的“骚扰”,并逐渐地习惯它;让城市噪声回归其社会声响的另类本质,并逐渐地减少它。这应该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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